空氣中的水氣因在地面或地物表面散發熱量而凝結在其上的水珠,通常稱之為“露”;用花、果、藥材等采用“串蒸”或“浸蒸”法蒸餾所得的餾出液,也可稱之為“露”;在蒸餾水中加入藥料或果汁等制成的飲料,也可稱之為露,如玫瑰露、金銀花露、果子露等;也有將某些配制酒稱為“露”的,如薔薇露等。
在清代的《滇海虞衡志》中,將“酒露”稱為蒸餾酒之一;明代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寫道:“燒酒非古法也,自元時始創,其法用濃酒和糟入甑,蒸令氣上,用器承取滴露,凡酸敗之酒,皆可蒸燒。近時惟以糯米或粳米,或黍或秫,或大麥,蒸熟,和曲釀甕中七日,以甑蒸取,其清如水,味極濃烈,蓋酒露也”;《本草綱目》又載:“葡萄酒有二樣……燒者取葡萄數十斤,同大曲釀酢。取人甑燒之。以器承取滴露,色紅可愛,古者西域造之。唐時破高昌,始得其法。”
綜上所述,“露”多與冷凝液有關,并具有多種含義:或謂露水的露;或謂某些無醇飲料;或謂某些配制酒;或謂蒸餾酒的總稱,包括糧食蒸餾酒及水果蒸餾酒。當然,某些化妝品,也有稱之為露的。但是,按配制酒的制法及配制酒的種類,決非能用一個“露”字以蔽之。故配制酒可能不宜與露酒相提并論;也似乎不宜將配制酒分為調配酒和露酒兩大類,因為“露”酒也大多是經調配而成的,何況古代又將“露”作為一切非配制酒的蒸餾酒的總稱,如果將“露”與配制酒相聯,則不但會混淆配制酒與蒸餾酒等產品的概念,還會使配制酒的含義不夠全面和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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