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基層申報的產品香型、酒度、糖化劑分類進行品評。香型分為醬香、清香、濃香、米香、其他香型5類。
酒度分為40~55度(含40度和55度),40度以下兩檔。
糖化劑分為大曲、麩曲和小曲3種。
酒樣密碼編號采用淘汰制,進行初評、復評、終評。
評酒采用百分制,其中:色澤10分,香氣25分,口味50分,風格15分。去除每組酒樣的最高及最低分后計分統計。
對上屆獲得國家名酒(金質獎)和國家優質酒(銀質獎)進行復查認定。
由于參加評比的酒樣多達362種,在評酒時,將評酒委員(含特邀評委)分為4大組,進行品評。其中第一、第二組進行上屆名酒和優質酒的復查;第三組進行濃香型白酒以外其余香型白酒的品評;第四組進行濃香型白酒的品評。
獲得這次金質獎(國家名酒稱號)的有17種,其中13種為上屆國家名酒經本屆復查確認,新增加4種,即武陵酒、寶豐酒、宋河糧液、沱牌曲酒。
獲得銀質獎(國家優質酒稱號)的有53種,其中25種為上屆國家優質酒經本屆復查確認,新增加28種。
十七種名酒:茅臺酒、汾酒、五糧液、洋河大曲、劍南春、古井貢酒、董酒、西鳳酒、瀘州老窖特曲、全興大曲酒、雙溝大曲、特制黃鶴樓酒、郎酒、武陵酒、寶豐酒、宋河糧液、沱牌曲酒。
茅臺酒標的第一種說法:
新中國成立后,將華姓出資開辦的“成義酒坊”、稱之“華茅”;王姓出資建立的“榮和酒房”,稱之“王茅”;賴姓出資辦的“恒興酒坊”,稱“賴茅”,這三家酒廠進行了公私合營改造,于1952年正式成立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合并后統一改用“工農牌”酒標,酒標上端為工農攜手圖案,左右兩邊裝飾波浪形線條,中間印“貴州茅臺酒”名稱,下端印“地方國營茅臺酒廠”銘文。
1954年茅臺酒廠再次對酒標進行改版,分為內銷和外銷兩種版式:內銷酒標為“紅星牌”,圖案正中為紅色五角星,并用金色齒輪襯托,環繞麥穗高粱,象征工農人民。外銷茅臺酒標為“飛天牌”,圖案為兩位仙女合捧一樽美酒從天而降,獻酒人間,讓人產生美妙神奇的遐想,達到了“酒不醉人人自醉”的藝術境界,其構思來自于敦煌壁畫“飛天”傳說,富有濃郁的中國傳統文化底蘊。文革時期,茅臺酒標因印有“飛天仙女”,曾被戴上“封資修”帽子,故一度改為“葵花牌”。誰知酒標一換,外國人不買賬,還對茅臺酒真偽提出質疑,故1975年又回復原來的“飛天牌”商標。
茅臺酒標的第二種說法:
國營茅臺酒廠組建之后,內銷一直用“貴州茅臺牌”商標(過去外銷商標曾注冊為“車輪牌”),1955年11月茅臺酒商標“車輪牌”在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東南亞等地注冊。1958年為適應國際市場需要,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貴州省外貿廳負責人和廠領導共同商量外銷茅臺酒包裝改進問題,最后決定采用敦煌壁畫中仙女“飛天獻酒”的圖案為茅臺酒外銷注冊商標,即“飛天牌”。文化大革命中,外銷商標一度改為“葵花牌”。現在,貴州茅臺酒使用“貴州茅臺牌”主商標,在主商標上分“五星”和“飛天”兩種標識,兩種標識的酒酒質完全是一樣的。
五糧液不同時期的不同之處,此處列舉三種注冊商標:長江大橋牌、交杯牌、五糧液牌。
1984年漢汾酒更名為黃鶴樓酒。
鹿邑牌宋河大概84年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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