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5年9月發布的GB 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對飲料酒標簽標注內容進行了規定。該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代替GB 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GB 10344-2005主要有如下四方面的變化:
(1)飲料酒定義的酒精度范疇由原來的0.5% vol~65.0%vol改為0.5%vol以上。
(2)明確了強制標示、免除標示和非強制標示內容。GB 10344-2005明確規定,飲料酒標簽上必須標識酒名稱、配料清單、酒精度、原汁含量、制造者和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示和貯藏說明、凈含量、產品標準號、質量等級、警示語、生產許可證等相關產品內容;同時,批號、飲用方法、產品類型、能量和營養素被定為非強制性標示內容,不做強制要求。
(3)對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的標注方法進行了說明,對已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酒類,要求標示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
(4)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要求標示類似于“切勿撞擊,防止爆破”等相關警示語;推薦相關企業在酒瓶標簽上采用標示飲酒危害的“勸說語”。推薦企業在標簽上印上“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健康提示語,這是我國首次以國家標準的形式對企業提出勸說語標示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