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啤酒、黃酒和葡萄酒是我國最主要的幾類飲料酒,基于其不同的生產和風味特性,GB 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中對其標簽標注內容也有不同的規定。
該國家標準規定啤酒應標示“原麥汁濃度”,其標注方式應以“柏拉圖度”符號“°P”表示。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要求標示類似于“切勿撞擊,防止爆破”等相關警示語。
飲料酒的凈含量一般用體積表示,單位為毫升或mL升或L,但大壇的黃酒可用質量表示,單位為千克或kg。
對除葡萄酒以外的果酒而言,還應當標注原果汁含量,其標注方式為在“原料與輔料”中用“××%”表示。另外,葡萄酒和酒精度超過10 %vol的其他飲料酒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
對果酒、葡萄酒和黃酒而言,該國家標準中推薦其標簽標注產品類型或含糖量,如葡萄酒和黃酒宜標示“干”、“半干”、“半甜”或“甜”型,或者標示其含糖量。對于已確定了香型的白酒,可以在標簽上標示其“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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