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 配制酒的品種應大力開發。有些著名的老產品,既要保留其傳統的優點,又要適合現代人的口味,不能幾十年一成不變。某些蘋果酒、山楂酒、蜜橘酒、三梅(金梅、香梅、紫梅)酒、梅酒等較受消費者歡迎的產品,應不斷提高其質量。如有的“梅酒”,其酒名及包裝均尚可,但一經品嘗,則印象驟變:給人以“苦、辣、淡”的綜合感覺,“糖、酒、酸”三種成分的比例明顯失衡,這怎么能使人產生起碼的好感呢?
(2)原輔料 一定要注重,并加以深入、合理地開發利用。例如,據報道,目前在國際市場上,日本產品所占的市場份額約為80%,韓國為10%左右,而自古為中藥發源地的我國,所占的份額卻僅為2 010。中草藥用于配制酒生產方面的狀況,同樣也令人堪憂,相應的比較像樣的產品很少。有些國家利用當地的草藥等生產的軟飲料及配制酒享譽全球;連美國肯德基炸雞調料的秘方中,也含有11種香草和香料。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妄自菲薄,事實上在這方面正不斷前進,例如某地生產的一種醋,可能是用某些野果及中草藥等調制而成的,據說將其用于調配雞尾酒,效果很好。類似這種“草藥加野果”的思路,為什么不能移植到配制酒的研發上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說沒有做不到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事;既怕做不到,更怕想不到。
(3)理論及技術水平 這兩方面要迅速提高。在這方面,應著重注意如下三點。
、賹沤裰型猬F有的配制酒理論及技術,要兼容并包,去粗取精,去偽存真。
、谝兴l現、有所創新。長期以來,在配制酒開發中,較嚴重地存在“復制有余、創新不足”的現象,即使是一樣樣模仿全了,最多仍是跟原樣尚存差距的模仿秀。據說即使是聞名全球的法國某地的干紅葡萄酒,也是每年在追求其新口味的,如草莓珠、橘子味等。該地2000年所產的900萬瓶干紅葡萄酒,其中600萬瓶銷往日本,300萬瓶銷往美國。生產者應是如此想方設法盡力滿足異國消費者的“求新、求異”口味的。
③要持之以恒。不難發現,在配制酒研發工作中,至今還存在著淺嘗輒止的現象,即俗話所說的“狗熊掰棒子(玉米),掰1個扔1個”,有的半途而廢,有的進行到接近成功了,就更換人員或暫停1年甚至若干年,還有人撿起來繼續干,致使事倍功半或難以達到預期的目標。有的產品已在市場上銷售多年,但由于轉產等原因而消失了,連資料也未能供后人參考。有的新產品,已經試銷了,但由于種種原因而未能進一步提高其質量,就此夭折了。有些產品的研發工作,多家企業或高校及科研單位長年的低水平上重復,相互間也很少交流有關信息……凡此種種,其基本原因是“底氣”不足:缺乏不斷求進的探索精神和良好氛圍;缺乏有效的工作機制;缺乏較為廣深的理論和知識基礎,因而也缺乏較高水平的試驗方法,自然也就難以找到科學的規律。
總之,在生產配制酒時,無論是原料及生產工藝均應高度重視。在北京同仁堂的店門口,寫有如此一副對聯:“炮制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雖貴必不敢減物力!边@也應對配制酒生產者起到啟示作用。當然,在具體操作規程上,應遵循該簡則簡、該繁則繁的原則。但目前有些企業無原則的“省工減料”行為,則是必須杜絕的。
(4)產品質量標準 目前,配制酒尚無較完整而具體的標準,僅在1981年有關部門頒布了“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GB 2757-81)”,其中規定了配制酒的甲醇、雜醇油、氰化物、鉛、錳及食品添加劑等項目的指標;在1985年3月發布的“國家優質食品獎評選標準”中,也就規定了若干配制酒的兩項理化指標。例如花果配制酒的酒精體積分數為18%~55%,糖度≤300g/L;動植物藥材配制酒的酒精體積分數≤55%,糖度< 260g/L;竹葉青的酒精體積分數為35%~45%,糖度≤98g/L;蓮花白的酒精體積分數為46%~50%,糖度為60~ 90g/L。
在可能的條件下,應對國內配制酒的現狀及人們的消費習慣和新的需求進行較為深入細致的調研,以制定出更為具體并切合實際的各類產品標準,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予以修訂。據說近幾年來,日本的不少消費者對英國的威士忌較感興趣;我國上海的一些年輕人也喜歡威士忌,臺灣省的一些消費者,近10年來也嫌法國白蘭地“糖度”較高,而喜飲威士忌及干紅葡萄酒。實際上,我國十幾億人口的不同消費群體,對配制酒有著各自的需求,并不是單純的“糖度”和“香型”就能說明問題的。
總之,對配制酒工業“把脈”要準、下功夫要深,只有這樣,才能使其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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