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七子中的孔融,他認為酒具有“和神定人、以濟萬國”的作用,“酒之為德久矣!”。他上書歷陳酒之為德說:
堯非千鐘,無以建太平;孔非百觚,無以堪上圣;樊噲解厄鴻門,非豕肩鐘酒,無以奮其怒;趙之廝養,東迎其主,非列卮酒,無以激其氣;高祖非醉斬白蛇,無以暢其靈;景帝非醉幸唐姬,無以開中興;袁盎非醇醪之力,無以脫其命;定國不酣飲一斛,無以決其法。故酈生以高陽酒徒著功于漢,屈原不哺糟歠醨取困于楚。由是觀之,酒何負于政哉!
孔融的這篇上書,當之無愧是一篇非常全面的酒德頌。
所謂德,是一種行為規范。那么酒之德,也就是在造酒、飲酒的過程中應該遵守的規范。
至于酒,由于用途廣泛,也就必須有一定規范。《北山酒經》中說:“大哉酒之于世也。禮天地,事鬼神。射鄉之飲,鹿鳴之歌,賓主百拜,左右秩秩。上至縉紳,下達閭里,詩人墨客,樵夫漁父,無一可以缺此。”既然如此,那么在各種用酒的場合,就必須有相應的規定。
以造酒而言,古代制造酒有嚴格的規定,據《禮記·月令》記載,到了仲冬之月,就命酒官造酒。而造酒時,一定要做到稻秫必齊,曲蘗必時,湛娥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水齊必得。也就是說,原料要備齊,放酒曲時要掌握得恰到好處,淘米要干凈,水質要好,用具要好,火候要掌握準。這些嚴格的要求,當然是為了保證酒的質量。而保證質量,應該看做是造酒者所應遵循的德吧。
至于飲酒,我國自古以來也都有相應的規范。古人云:“酒以成禮。”而所謂禮,就是德的具體體現之一。
在西周時,飲酒的禮儀規定得既嚴格而又具體。簡單說來,飲酒的禮儀就是必須遵守下列規則:①守“時”:就是飲酒只能在“天子”“諸侯”加冕、成婚、舉喪、祭奠或者其他大典的時候。而違時則為違禮。②守“序”:就是只有必須先祭天、地、鬼(祖先)、神,然后再按長、幼、尊、卑的順序飲酒。違序了也是違禮。③守“數”:就是喝酒不能過量,最多的時候只能三爵,這是所謂“數”,超過了規定的“數”也是違禮。④守“令”:就是飲酒時必須服從酒官(令官)的指揮,如果擅自行勸,就是違令,違“令”者也是違禮。
在民間“百禮之會,非酒不行”,婚喪嫁娶、賀喜慶功、謝師待客、接風洗塵、送別餞行、重大節日,所有這些場合都要飲酒,也都有一定之規。而這些規矩的最根本的一點就是節制,也就是喝酒而“不及于亂”。
管仲是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他主張戒酒。一次,齊桓公設宴與百官共飲。相國管仲姍姍來遲,齊桓公說:“遲到者罰酒一經程!”不料管仲接過酒只喝去一半,轉身將余酒潑到地上,齊桓公見狀大為不悅,問其原因。管仲從容地回答說:“我聽說酒喝進肚里,腦子就會反應不靈敏,造成思維混亂,舌頭會失去控制,胡言亂語,酒后失言會惹禍上身,因此,我寧肯棄酒保命,而決不濫飲喪身。”桓公聽后才算作罷。
從飲酒來說,應該適量地飲,理智地飲,有節制地飲,否則,小則失去理智,丑態百出,重則傷身敗事。有個叫崔擼的人醉后失態,和陸肱發生爭吵,酒醒之后,寫了一首詩表示道歉,其中說:“醉時顛蹶醒時羞,曲蘗摧人不自由。”這種酒后失態也即是無德。當然,酒醒后能對自己的無禮表示歉意,也是無德中的有德了。
喜慶婚宴,朋友聚會,難免勸酒。而在勸酒中,也有個酒德的問題。長期以來,人們形成了一個習慣,就是殷勤勸酒。無論客人善飲與否,都要拼命勸酒,想方設法把對方灌醉才罷休,“拂其意,逆其情,多方以強之,百計以苦之”。這種勸酒的方式,也是缺乏酒德的一種表現,即使勸酒也應“適其量,隨其意”,這才是勸酒的酒德。
只有有了好的酒德,才能有好的酒風,才能有功有利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