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酒商標(系列商標)
20 世紀 90 年代使用變化情況及特征:
1.茅臺酒的商標使用在瓶上后一般比未使用前略長或寬2~3mm,基凹凸感較使用前略為不明顯。但此不是鑒定的標準。
2.貴州茅臺牌(五星)53%(VOL)500mL 茅臺酒商標于1991年1月8日啟用,1991年1月8日至1993年4月28日出產的酒特征如下:A.分別使用了食品小標簽和背標;B.背標未打印生產日期;C.食品小標簽上的生產日期、批號字體為藍色。1993年4月28日至1995年11月23日出產的酒特征如下:A.背標與食品小標簽印在同一張紙上,不再分別印刷;B.日期、批號字體為紅色。1993年8月26日起外包裝盒頂部采用了五星激光防偽標志,1996 年 5 月 15 日以后,背標上的廠址中的“仁懷縣”改為“仁懷市”。1997 年 1 月 31 日后,背標上原料一欄加“水”字。
3.貴州茅臺牌(飛天)53%(V/V)500mL 商標于 1992 年 6 月 22 日啟用,1992年6月22日至1996年3月25日貼有背標和食品標簽;1996年3月25 日食品標簽停用,其上的內容打印于彩盒二層蓋上,字樣顏色為黑色,其上的批號、日期噴印在瓶口;自 1996年7月 16 日起彩盒上的廠址中的“仁懷縣”改為“仁懷市”。商標1997年3月25日起改小2~3毫米,背
標未變。
4.“五星牌”、“飛天牌”43%(V/V)500mL 商標于 1992 年 5 月8 日啟用,貼有背標和食品小標簽;1996年9月 23 日食品小標簽停止使用,其內容打印于彩盒二層蓋上,字體顏色為黑色,1996 年 12 月3日起字體由黑變紅!帮w天牌”商標 1997 年8 月起改小,背標未變。
5.38%(V/V)500mL 商標于1992年3 月 31 日啟用,貼有背標和食品小標簽;1996年4月18 日起食品小標簽停止使用,內容打印于彩盒二層蓋上,字體為黑色,1996年8月7日起字體由黑色改為黃色,商標 1997 年 4月 24 日改小,背標未變。
6.凡 500mL 裝茅臺酒其瓶蓋均于 1996年 8月 19 日后改用意大利進口防盜瓶蓋,膠帽為透明無色。1998 年1月1日,啟用美國 3M 公司激光防偽小白標,加于瓶口,直至1999年5月 31 日。1999年6月1日改用激光防偽小黑標于瓶口,直至2000年6月30日。2000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 日,瓶口處貼有第三代激光彩色小標。2009 年1月起,啟用第四代全新防偽膠套。
7.噴碼數字于 1995 年 2 月 21 日啟用,噴碼點狀清晰圓潤,用手擦不掉。1995 年2月21 日至11 月 23 日,五星茅臺酒的生產日期既印于瓶身、背標,在瓶蓋的噴碼上也有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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