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酒誥》曰:“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無彝酒。”
《管輅別傳》曰:諸葛景與輅別,誡以三事,言“卿性樂酒,量雖溫克,然不可保,寧當節之。”輅曰:“酒不可盡吾欲。持才以愚,何患之有也”
晉祖臺之與王荊州書:愿君屏爵棄卮,焚罍毀榼,殛儀狄于羽山,放杜康于三危。古人系重,離必有贈言。仆之與君,其能已乎?
《宋書》云:王悅,卷從弟也,詔為天門太守。悅嗜酒輒醉,及醒,則儼然端肅。卷謂悅曰:“酒雖悅性,亦所以傷生。”
蕭子顯《齊書》:臧榮緒,東莞人也,以酒亂言,常為誡。
《世說》:晉元帝過江,猶飲酒。王茂弘與帝友舊,流涕諫。帝許之,即酌一杯,從是遂斷。
《梁曲》曰:劉韶,平原人也,年二十,便斷酒肉。
梁王魏嬰觴諸侯于范臺,酒酣,請魯君舉觴。魯君曰:“昔者,帝令儀狄作酒而美之,進于禹。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而絕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國者。’”
《周官》:萍氏掌幾酒,謂之萍,古無其說。按《本草》述水萍之功云:“能勝酒。”名萍之意,其取于此乎?
陶侃飲酒,必自制其量,性歡而量已滿。人或以為言,侃曰:“少時常有酒失,亡親見約,故不敢盡量耳。”
桓公與管仲飲,掘新井而柴焉,十日齋戒,召管仲。管仲至,公執尊觴三行,管仲趨出。公怒曰:“寡人齋戒以飲仲父,以為脫于罪矣。”對曰:“吾聞湛于樂者洽于憂,厚于味者薄于行,是以走出。”公拜送之。
又云:桓公飲大夫酒,管仲后至。公舉觴以飲之,管仲棄半酒,公曰:“禮乎?”曰“臣聞酒入舌出而言失者棄身。臣計棄身不如棄酒。”公大笑曰:“仲父就座。”
《北夢瑣言》:陸康為夷陵,有士子入謁,因命之飲,曰:“天性不飲。”康曰:“已減半矣,言當寡過也。”
蕭齊劉元明政事為天下最。或問政術,答曰:“作縣令,但食一升飯,而不飲酒,此第一策也。”
長孫登好賓客,雖不飲酒而好觀人酣飲,談論古今,或繼以火。常恐客去,蓄異饌以留之。
趙襄子飲酒,五日五夜不醉而自矜。優真曰:“昔紂飲七日七夜不醉,君勉之則及矣。”襄子曰:“吾兒亡乎?”對曰:“紂遇周武,所以亡。今天下盡紂,何遽亡?然亦危矣。”
釋氏之教,尤以酒為戒。故四分律云:飲酒有十過失,一顏色惡,二少力,三眼不明,四見嗔相,五壞田業資生,六增疾病,七益斗訟,八惡名流布,九智慧減少,十身壞命終,墮諸惡道。
《韓詩外傳》:飲之禮,跣而上坐謂之宴;能飲者飲之,不能飲者已,謂之醧;齊顏色,均眾寡,謂之沉;閨門不出,謂之湎。君子可以宴,可以醧,不可以沉,不可以湎。
《魏略》曰:太祖禁酒,人或私飲,以白酒為賢人,清酒為圣人。
《典論》云:漢靈帝末,有司榷酒,斗直千錢。
《西京雜記》云:司馬相如還成都,以鹔鹴裘就里人楊昌換酒,與文君為歡。
宋明帝《文章志》云:王忱每醉,連日不醒,自號上頓。時人以大飲為上頓,自忱始也。
《益部傳》曰:楊子拒妻劉泰瑾貞懿達禮。子元宗醉歸舍,劉十日不見。諸弟謝過,乃責之曰:“汝沉荒不敬,自倡敗者,何以帥先諸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