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用酒煎煮法和酒浸漬法起碼始于漢代。約在漢代成書的《神農本草經》中有如下一段論述:“藥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用酒浸漬,一方面可使藥材中的一些藥用成分的溶解度提高,另一方面,酒行藥勢,療效也可提高。漢代名醫張仲景的《金匱要略》一書中,就有多例浸漬法和煎煮法的實例。如“鱉甲煎丸方”,以鱉甲等二十多味藥為末,取煅灶下灰一斗,清酒一斛五斗,浸灰,候酒盡一半,著鱉甲于中,煮令泛爛如膠漆,絞取汁,內諸藥,煎為丸。還有一例“紅藍花酒方”,也是用酒煎煮藥物后供飲用。《金匱要嘞》中還記載了一些有關飲酒忌宜事項,如“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醉后勿飽食,發寒冷”。這些實用知識對于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起了重要的作用。南朝齊梁時期的著名本草學家陶弘景,總結了前人采用冷浸法制備藥酒的經驗,在《本草集經注》中提出了一套冷浸法制藥酒的常規:“凡漬藥酒,皆須細切,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暴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散服。”這段話注意到了藥材的粉碎度,浸漬明間及浸漬時的氣溫對于浸出速度,浸出效果的影響。并提出了多次浸漬,以充分浸出藥材中的有效成分,從而彌補了冷浸法本身的缺陷,如藥用成分浸出不徹底,藥渣本身吸收酒液而造成的浪費。從這段話可看出在那時藥酒的冷浸法已達到了較高的技術水平。熱浸法制藥酒的最早記載大概是北魏《齊民要術》中的一例“胡椒酒”,該法把干姜、胡椒末及安石榴汁置入酒中后,“火暖取溫”。盡管這還不是制藥酒,當作為一種方法在民間流傳,故也可能用于藥酒的配制。熱浸法確實成為后來的藥酒配制的主要方法。酒不僅用于內服藥,還用來作為麻醉劑,傳說華佗用的“麻沸散”,就是用酒沖服。華佗發現醉漢治傷時,沒有痛苦感,由此得到啟發,從而研制出“麻沸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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