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歷史在中國古代史上有重要地位,它前承漢唐之制而有進一步的發展,開啟明清乃至近代社會歷史變化的端倪,顯現出中國封建社會歷史轉折的新特點。宋天子趙匡胤在創立大宋王朝時,得扳倒井之助,后又冊封國井美酒,所以,有宋以來,朝廷各級官府對釀酒業一直大力支持。
宋朝的釀酒工業,是在唐朝普及和發展的基礎上,得到進一步的普及和發展。一方面,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使得汴京和臨安等大都市空前的繁榮起來,人們對酒的消費,需求量大增。另一方面,糧食的豐足,釀酒業技術的成熟,使酒類品種增多,酒的質量提高,酒業的生產范圍擴大。宋代的釀酒業,上至宮廷,下至村寨,釀酒作坊,星羅棋布。分布之廣,數量之眾,都是空前的。
黃酒是中華民族傳統的酒種。宋朝的黃酒釀造,不但有豐富的實踐,而且有系統的理論。我國現代的黃酒釀造,繼承和發展了宋朝的理論和傳統。在我國古代釀酒著作中,最系統最完整,最有實踐指導意義的釀酒著作是北宋末期成書的《北山酒經》。
《北山酒經》的作者,是北宋時期浙江吳興人朱肱。該書的成書年代沒有準確記載。在朱肱之后,李保曾經作《續北山酒經》。李保在《續北山酒經》中寫道:朱肱先生壯年勇退,著書釀酒,僑居西湖而老焉。《續北山酒經》寫于1117年,所以《北山酒經》當在此之前。北山即杭州西湖旁的北山,說明此書的材料取自于當時浙江杭州一帶。由于當時朝廷對釀酒極為重視,浙江一帶正是我國黃酒釀造的主要產地,釀酒作坊比比皆是。興旺發達的釀酒業,使《北山酒經》成為當時實踐的總結和理論的概括。
至今浙江一帶也是我國黃酒生產和消費的主要地區,與宋朝時打下的基礎是分不開的。
《北山酒經》共分三卷,上卷為“經”,總結了歷代釀酒的重要理論,對全書釀酒、制曲作了全面系統的闡述。中卷論述制曲技術,收集了十幾種酒曲的配方和制法。下卷論述釀酒技術。《北山酒經》對我國黃酒釀造業的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北宋初年實行禁酒的政策,不許私人釀酒。私自制曲5斤即應判處死刑。以后放寬到私自制曲15斤判極刑。隨著經濟的恢復,生產的發展,對酒的政策越來越放寬。
不論北宋還是南宋,酒稅都是政府重要的財源。為了收到足夠的酒稅,宋朝時對酒的生產和銷售管理還是很嚴格的。
北宋的酒政主要有三種形式:酒的專賣、曲的專賣和稅酒。即對不同的地方,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政策:三京地區實行酒曲專賣;州城內則實行酒的專賣;縣以下的地方或實行納稅,或實行酒的專賣。這種區別對待的政策,考慮到地方的特點,有利于國家獲取更大的酒利。
酒的專賣,其做法是酒坊歸官府所有,生產資料、生產費用、生產原料由官府解決,酒戶從官府租來酒坊組織生產,釀成的酒由官府包銷。酒價自然由官府定。當時的開封,有兩種類型的酒店負責推銷官酒。一種叫正店,一種叫腳店。據《東京夢華錄》記載,“在京正店七十二戶,此外不能遍數,其余皆謂之腳店。”還有酒樓,是官府開辦的飲酒吃飯的地方。酒庫是官府酒的批發場所,還有被稱為“拍戶”、“泊戶”的零售店。酒曲是釀造黃酒必須的糖化劑和發酵酒母。酒曲比較穩定。可以長期存放,所以實行酒曲專賣,官府也能有效地控制酒的稅收。酒曲的專賣主要在三京(開封、洛陽、商丘)。榷曲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官定曲價、劃定范圍、限額發銷等。
北宋時期,官府對釀酒的管理,對酒稅的控制,工作很細,在某些方面比現在管得都嚴。
公元1127年宋高宗趙構即位,他實行投降妥協政策,害怕英勇抗金的群眾和將領,節節敗退,最后遷都杭州,建立南宋政權。軍費的籌措是頭等大事。南宋政權一開始,就是在內外交困的情況下,經費緊張,酒稅是重要的財政來源。據《宋史·食貨志》記載:“渡江后,屈于養兵,隨時增課,名目雜出。”
南宋的酒政是多樣化的,酒的專賣仍是城市的主要形式。
為了有效地控制酒稅,官府采取從用米釀酒開始計征酒稅。民眾自帶米到官府釀酒,但必須交納釀。
盡管宋代始終處在激烈的民族矛盾中,但北宋初期,勵精圖治,政權穩定,政治、經濟、文化得到發展。南宋政權也有一段穩定期,經濟也得到一定的恢復和發展,釀酒業也得到支持,飛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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