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葡萄酒行業雖在中國起步較晚,但是為了規范市場,使之良好發展,許多關于葡萄酒行業的法律法規相繼頒布。
葡萄酒行業主要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對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等一系列重要工業產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葡萄酒及果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對葡萄酒生產企業的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必備的生產資源、產品相關標準、原輔材料要求、檢驗及判定原則等作了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共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葡萄酒》(GB15037-2006),對釀酒葡萄種植、葡萄酒生產到貯存、運輸各過程的管理標準進行規范。
環保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清潔生產標準--葡萄酒制造業》(HJ452-2008),規定了葡萄酒制造企業在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現狀進行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商務部發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規定了包括酒類批發、零售、儲運在內的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登記備案制度和溯源制度;《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商務部2013年第21號公告)規定了酒類流通的術語和定義,界定了酒類流通的范圍和流程,提出了銷售全過程的質量控制重點,對宣傳推介以及服務規范也提出了要求。
相應的政策能夠促進行業的發展,葡萄酒行業主要政策:
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于2011年12月發布《食品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針對葡萄酒行業提出注重葡萄酒原料基地建設,逐步實現產品品種多樣化,促進高檔、中檔葡萄酒和佐餐酒同步發展,到2015年,非糧原料(葡萄及其他水果)酒類產品比重將提高1倍以上。
2012年5月,工信部發布《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下稱《準入條件》),規定新建的葡萄酒項目或企業必須在符合現有國家法律標準的前提下,達到一定產能規模、對原料有一定保障能力才能進入該行業。《準入條件》的出臺進一步加強了葡萄酒生產加工行業管理,規范了行業投資行為,引導產業合理布局,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葡萄酒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12年7月,工信部發布《葡萄酒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國葡萄酒行業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原料保障能力建設,大力推動葡萄酒生產企業釀酒葡萄種植基地建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整合產業鏈,充分發揮東部地區在品牌、資本等方面的優勢,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培育新的增長點;積極推動中西部葡萄酒產區的種植基地建設,逐步形成分布合理、特色鮮明的釀酒葡萄種植。
2013年7月,商務部發布《關于葡萄酒反傾銷立案的公告》(2013年第36號公告)、《關于葡萄酒反補貼立案的公告》(2013年第37號公告),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葡萄酒進行反傾銷及反補貼調查,這將有利于國內葡萄酒市場秩序的規范和成熟,促進國內市場的良性發展,并為國產葡萄酒品牌提供更多讓消費者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