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朝,被中國傳統史學家稱為“三代時期”,從公元前20世紀開始,綿延近1800年,然而有確鑿文字與銘文器物可考據的歷史,則要源于商。商人性格活潑,注重感官享受,殷墟婦好墓挖掘出的210件禮器中,僅酒器就有方彝、尊、獻、壺,爵等15種175件,占全部禮器74%,酒器在墓葬中的批量擺置反映了商人重酒的風氣,并且在擺放位置上也凸顯尊貴。
《詩·商頌·烈祖》中強調祭祖時美酒的重要性“既載清酤,賚我思成,亦有和羹”。張光直在《商代的巫與巫術》中提出:“酒是一方面供祖先神祇享用,一方面也可能是供巫師飲用以幫助巫師達到通神的精神狀態!笨梢娫缙诘募漓腚x不開酒,而祭祀時候的飲酒也有特別的規定,一般先有巫師或祭司飲酒,傳達神靈的旨意。
上世紀80年代,在鄭州商城附近出土的25座平民墓葬中,有隨葬品的9座里均出土了爵、觚等酒器。商代酒器最簡單的組合是一爵一觚,用以斟飲,F代考古學家認為,這種酒器之所以命名為“爵”,是由于它的造型像一只雀鳥,前面有流,好像雀啄,后面有尾,腹下還有細長的足,而古代爵與雀同音通用。當時的酒用粟和其他谷物釀造,飲用時將酒盛放在長腿的容器中,用木炭火加熱保持溫度。賓主酒酣耳熱之時,樂舞表演將把宴會的氣氛推向高潮。根據《商頌》中的描述,重要的祭禮都以舞隊的“萬舞”開始,伴隨著鼓、管、鐘、磬等樂器的伴奏,最后在盛大的宴饗中結束。被總稱為“萬舞”的舞蹈包括舞者手持馬轡的武舞,以及腳踩雙干,類似高蹺的林舞。
“有略其耜,俶載南畝。播厥百谷,實函斯活,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边@是《詩經·周頌·載芟》中的詩句,描寫了農事田樂風俗生活,以及釀酒祭祖,敬老舉行祭祀的場景。與商代不同,周代的酒成為了王室弘揚“禮制”與儀典的載體,飲酒聚宴往往只是繁瑣而莊重的祭祀典禮結束后的附屬程序。民國時期知名國學研究大師,歷史學家柳詒征曾說:“古代初無尊卑,由種谷做酒后,始以飲食之禮分尊卑也!卑凑铡吨袊氖澄铩纷髡呙绹祟悓W家尤金·N.安德森的說法,禮儀的目的在于表達、灌輸、傳播某種崇高永恒的等級觀念和社會秩序。
對于飲宴具體制度,《禮記》記載了很多嚴格要求,比如參與祭祀宴會者的身份不同,其使用的酒器也因等級而有所差異:“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角!奔漓胫畷r,酒之種類不同,拜訪位置也有嚴格繁瑣的規定,比如明確要求祭典時,淡薄的酒放置于內室,甜酒在門邊,淺紅色的清酒在堂上,清酒在堂下(“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在飲酒禮儀上,《禮記·曲禮》也嚴格按照長幼尊卑之序進行了規定:“侍飲于長者,酒進,則起拜受于尊所……長未舉爵,少者不敢飲!鄙踔辆破鞯臄[放也有嚴格規定:《禮記·玉藻》中有“惟君面尊”一說,后大儒鄭玄解釋為,賓主相會于廟堂前柱廊之下,飲宴之時最重要的貯酒器就必須面向尊者,主賓之間即便敬酒,也要遵循一定的規矩,《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就記載周天子設酒宴款待晉侯,特意允許晉侯回敬以為恩寵。
周平王東遷洛邑后,周王室對諸侯國的控制能力一落千丈,隨之的春秋戰國時代為中國政治社會與經濟格局發生大變動之時期,戰爭與外交沖突頻繁,商業、農耕與軍功之勃興,促使社會階級流動性驟然增強,也使原有的世系貴族分封制度難以維系,“禮崩樂壞”的大背景下,是個人生活自由化與諸子百家、各類政治哲學理論興盛的景象。春秋戰國時代的飲宴突破了拘謹死板的周代禮儀,《晏子春秋》卷一《內諫篇上》就記載了齊景公在飲宴中公開表示“今日愿與諸大夫為樂,請無為禮”。而《史記·滑稽列傳》中,齊威王曾詢問“身不滿七尺,滑稽多辯”的客卿淳于髡酒量如何。善辯詼諧的淳于髡回答說,如果是齊王在宮闈之中設宴,禮儀嚴格,自己飲一斗即醉;假如是舊友重逢,互訴衷腸,則酒量可以上升至五六斗;但若是鄉間俗宴,男女雜坐,彼此敬酒,席間還有六博、投壺一類的游戲可做,呼朋喚友,相邀成對,握手言歡不受處罰,眉目傳情不遭禁止,席間女賓的釵環狼藉滿地,如此樂不可支,那么即便飲盡八斗之酒,醉意也只有兩三分。雖然淳于髡之意在于婉轉提醒齊王宮廷宴樂不可過度,但春秋戰國之際飲酒習俗之日常娛樂化,從中可見一斑。
西漢立國早期推崇黃老之學,休養生息,然而儒家作為“官學”的地位卻不斷上升,要求恢復三代之禮,但包括酒禮在內,漢代宮室朝堂典章制度卻沿襲秦代,大大簡化。《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中,叔孫氏揣摩劉邦厭繁喜簡的脾胃,提出朝儀為“古禮與秦禮雜就之”。漢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十月,長樂宮落成之際,文武百官與諸侯王依據禮制,按照尊卑次序站起來向皇帝祝頌敬酒。共斟酒九巡,中間有御史監察來回巡查,審視群臣有無失禮舉動,一改漢室粗創之日,群臣目無君上,喧嘩吵鬧的景象,使得劉邦在喜出望外之余感嘆:“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
從今天來看,唐、宋可稱中國古代歷史中的“第二帝國”時代,其強大壯盛,對外開放與交流程度較秦漢“第一帝國”,猶為過之。盛唐時的宮廷宴樂活動,較之秦漢魏晉,富于堂皇奢侈之象。據《新唐書·禮樂制》記載,唐代宮廷內部庭設宮懸(鐘磬等樂器),堂上設登歌(樂師),最隆重的禮儀性宴會開始時,設鼓吹十二案,皇帝出于殿庭至御座時,太樂令撞黃鐘,右五鐘皆應,宮懸奏《太和》之樂;禮畢時皇帝入,太樂令撞鐘,左五鐘皆應,宮懸復奏《太和》。宴會開始,皇帝初受群臣蹈舞朝拜時,舉酒奏《休和》,其間三巡行酒時,皇帝舉酒用《昭和》,皇帝與群臣享用饌食時,奏《休和》,席間共行酒十二遍。
中晚唐時代的飲宴會集,賓主之間的“獻酬”(敬酒)極為自由,席間所有賓客皆飲一杯,稱為“一巡”;每巡最后一人必須連飲三杯,稱為“藍尾”;唐人舉酒相敬,有“蘸甲”的風俗:敬酒時,以指甲伸入杯中略蘸,再彈出酒滴以表敬意。韋莊在《中酒》一詩中就有“南村酒熟愛相招,蘸甲傾來綠滿瓢”的描寫。冬日中,唐人喜好將酒加熱后再飲用,所謂“爐溫先暖酒,手冷未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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