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名:應在飲料酒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其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2)配料清單:飲料酒的標簽上應標示配料清單,單一配料的食品除外,配料清單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標題。飲料酒生產中使用的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應標示具體名稱,其他食品添加劑可以按GB 2760的規定標示具體名稱或種類名稱;配制酒(包括露酒)必須標注所用酒基、串蒸(或浸泡)的食用動物、植物及國家允許使用的中草藥;全汁葡萄酒可免除標示配料表。
(3)酒精度:所有的飲料酒,均須標明酒精度,即乙醇含量。以“酒精度”一詞作為標題。
(4)原汁量:啤酒須標注原麥汁濃度(含量);果酒(包括葡萄酒)須標注原果汁含量。
(5)凈含量:必須在飲料酒標簽上標明每個包裝容器(瓶、罐、桶)中酒的凈含量。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
(6)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應標示飲料酒的制造、包裝或經銷單位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進口預包裝飲料酒應標示原產國的國名或地區區名(指香港、澳門、臺灣),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7)生產日期(灌裝日期):應清晰地標示預包裝飲料酒的生產日期(或灌裝日期),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日期,且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8)保質期和貯藏說明:應清晰地標示預包裝飲料酒的保質期,也可以附加標示保存期。如果飲料酒的保質期或保存期與貯藏條件有關,應標示食品的特定貯藏條件。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保質期超過18個月)的飲料酒(全汁葡萄酒、蒸餾酒或蒸餾酒為酒基的配制酒)可不標保質期(或保存期),其他酒必須標注保質期(或保存期)。
(9)產品標準號: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飲料酒(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飲料酒)應標示企業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的代號和順序號。
(10)質量(品質)等級:企業執行的產品標準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飲料酒,應標示質量(品質)等級。標注方式為:在產品標準號后,用文字加括號表示。
(11)產品類型(或糖度):果酒、葡萄酒和黃酒須標注類型(或糖度);配制酒中的露酒須標注糖度;白酒須標注香型。
上一篇:飲料酒標簽存在的問題
下一篇:飲料酒標簽的術語和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