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酒名稱的確立
1994年,全國標準化委員會批準了露酒酒種的名稱,并批準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露酒行業標準(QBT1981-94)。在此標準中,露酒被定義為以蒸餾酒、發酵酒或食用酒精(GB 10343)為酒基,以食用動植物、食品添加劑作為呈香、呈味、呈色物質,按一定生產工藝加工而成的改變了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露酒屬于配制酒的范疇,具有營養和功能型的露酒又稱保健酒。常見的露酒有烏雞酒、三鞭酒、阿膠酒、螞蟻酒、枸杞酒和青梅酒等,國家名酒竹葉青酒、園林青酒、勁酒和寧夏紅等是露酒產品的典型代表。
國家標準對露酒的定義
在我國最新的飲料酒分類國家標準GB/T 17204-2008中,露酒被重新定義為以發酵酒、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藥食兩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標準中還對露酒的適用范圍進行了規范,規定露酒包括植物類露酒、動物類露酒、動植物類露酒以及其他類露酒,并明確把露酒等同于配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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