觴政的發(fā)展是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一同發(fā)展變化的。在遠古時代,糧食產量少,酒的生產量也很低,酒很貴重,在一般情況下只能是上層貴族的專享之物。而且在奴隸社會階段,物質貧乏、社會等級森嚴,酒自然也成為階級分屬的象征。對于貧民飲酒,不僅在酒器、酒質、酒禮上都有很嚴格的約束,甚至法律可以為此用死刑來懲罰百姓的僭越。如“群飲,汝勿候。盡執(zhí)拘已歸于周,于其殺!”和“凡尊必尚玄酒唯君面尊,唯餉野人皆酒,大夫側尊用淤,士側尊用禁。”
明代散文大家袁宏道在其作品《觴政》中,就酒的內容,比較詳細地論述了喝酒,也告訴人們在什么樣的情況下飲酒會得到更大的快樂。全文如下:
一之吏
凡飲以一人為明府,主斟酌之宜。酒懦為曠官,謂冷也;酒猛為苛政,謂熱也。以一人為錄事,以糾座人,須擇有飲材者。材有三,謂善令、知音、大戶也。
二之徒
酒徒之選,十有二。款于詞而不佞者,柔于氣而不靡者,無物為令而不重者,令行而四座踴躍飛動者,聞令即解不再問者,善雅謔者,持曲尊不分訴者,當杯不議酒者,飛舞騰觚而儀不愆者,寧酣沉而不傾潑者,分題能賦者,不勝杯杓而長夜興勃勃者。
公安三袁墓地
三之榮
飲喜宜節(jié),飲勞宜靜,飲倦宜詼,飲禮法宜瀟灑,飲亂宜繩約,飲新知宜閑雅真率,飲雜揉客宜逡巡卻退。
四之宜
凡醉有所宜。醉花宜晝,襲其光也。醉雪宜夜,消 其潔也。醉得意宜唱,導其和也。醉將離宜擊缽,壯其神也。醉文人宜謹節(jié)奏章程,畏其侮也。醉俊人宜加觥盂旗幟,助其烈也。醉樓宜署,資其清也。醉水宜秋,泛其爽也。一云:醉月宜樓,醉暑宜舟,醉山宜幽,醉佳人宜微酡,醉文人宜妙令無苛酌,醉豪客宜揮觥發(fā)浩歌,醉知音宜吳兒清喉檀板。
袁宏道《袁中郵全集》書影
五之遇
飲有五合,有十乖。涼風好月,快雨時雪,一合也;花開釀熟,二合也;偶而欲飲,三合也;小飲成狂,四合也;初郁后暢,讀機乍利,五合也。日炙風燥,一乖也;神情索莫,
乖也;特地排當,飲戶不稱,三乖也;賓主牽率,四乖也;草草應付,如恐不竟,五乖也;強顏為歡,六乖也;草履板折,諛言往復,七乖也;刻期登臨,濃陰惡雨,八乖也;飲場遠緩,迫暮思歸,九乖也;客佳而有他期,妓歡而有別促,酒醇而易,炙美而冷,十乖也。
六之候
歡之候,十有三:得其時,一也;賓主久間,二也;酒醇而主嚴,三也;非觥罍不謳,四也;不能令有恥,五也;方飲不重膳,六也;不動筵,七也;錄事貌毅而法峻,八也;明府不受請謁,九也;廢賣律,十也;廢替律,十一也;不恃酒,十二也;歌兒酒奴解人意,十三也。不歡之候,十有六:主人吝,一也;賓輕主,二也;鋪陳雜而不序,三也;室暗燈暈,四也,樂澀而妓驕,五也;議朝除家政,六也;迭謔,七也;興居紛紜,八也;附耳囁嚅,九也;蔑章程,十也;醉嘮嘈,十一也;坐馳,十二也;平頭盜甕及偃蹇,十三也;客子奴囂不法,十四也;夜深逃席,十五也;狂花病葉,十六也(飲流以目睚者為狂花,目斜者為病葉)。其他歡場害馬,例當叱出。害馬者,語言下俚面貌粗浮之類。
河南新密打虎亭二號漢墓彩色壁畫一宴飲圖
七之戰(zhàn)
戶飲者角觥兕,氣飲者角六博局戲,趣飲者角談鋒,才飲者角詩賦樂府,神飲者角盡孽,是曰酒戰(zhàn)。經云:“百戰(zhàn)百勝,不如不戰(zhàn)。”無累之謂也。
八之祭
凡飲必祭所始,禮也。今祀宣父曰酒圣,夫無量不及亂,觴之祖也,是為飲宗。四配曰阮嗣宗、陶彭澤、王無功、邵堯夫。十哲曰鄭文淵、徐景山、嵇叔夜、劉伯倫、向子期、阮仲容、謝幼輿、孟萬年、周伯仁、阮宣子。而山巨源,胡毋輔國、畢茂世、張季鷹、何次道、李元忠、賀知章、李太白以下,祀兩曉。至若儀狄、杜康、劉白墮、焦革輩,皆以醞法得名,無關飲徒,姑祠之門垣,以旌釀客,亦猶校官之有土主,梵宇之有伽藍也。
《瓶花齋集》書影
九之典刑
曹參、蔣琬,飲國者也;陸賈、陳遵,飲達者也;張師亮、寇平仲,飲豪者也;王元達、何承裕,飲俊者也;蔡中郎,飲而文;鄭康成,飲而儒;淳于髡,飲而俳;廣野君,飲而辯;孔北海,飲而肆。醉顛、法常,禪飲者也;孔元、張志和,仙飲者也;揚子云、管公明,玄飲者也。白香山之飲適,蘇子美之飲憤,陳暄之飲駿,顏光祿之飲矜,荊卿、灌夫之飲怒,信陵、東阿之飲悲。諸公皆非飲派,直以興寄所托,一往標譽,觸類廣之,皆歡場之宗工,飲家之繩尺也。
十之掌故
凡《六經》、《語》、《孟》所言飲式,皆酒經也。其下則汝陽王《甘露經》、《酒譜》,王績《酒經》,劉炫《酒孝經》、《貞元飲略》,竇子野《酒譜》,朱翼中《酒經》,李保《續(xù)北山酒經》,胡氏《醉鄉(xiāng)小略》,皇甫崧《醉鄉(xiāng)日月》,侯白《酒律》,諸飲流所著記傳賦誦等為內典。《蒙莊》、《離騷》、 《史》、 《漢》、 《南北史》、《古今逸史》、《世說》、《顏氏家訓》,陶靖節(jié)、李、杜、白香山、蘇玉局、陸放翁諸集為外典。詩余則柳舍人、辛稼軒等,樂府則董解元、王實甫、馬東籬、高則誠等,傳奇則《水滸傳》、《金瓶梅》等為逸典。不熟此典者,保面甕腸,非飲徒也。
十一之刑書
色驕者墨,色媚者劓,伺頤氣者宮,語含機穎者械,沉思如負者鬼薪,梗令者決遞。狂率出頭者搔嬰。愆儀者共艾畢。歡未闌乞去者菲對履。罵坐三等:青城旦;舂;放沙門島。浮托酒狂以虐使為高,又驅其黨效尤者,大辟。
十二之品第
凡酒以色清味冽為圣,色如金而醇苦為賢,色黑味酸醨者為愚。以糯釀醉人者為君子,以臘釀醉者為中人,以巷醪燒酒醉人者為小人。
十三之杯杓
古玉及古窯器上,犀、瑪瑙次,近代上好瓷又次。黃白金叵羅下,螺形銳底數曲者最下。
十四之飲儲
下酒物色,謂之飲儲。一清品,如鮮蛤、糟蚶、酒蟹之類。二異品,如熊白、西施乳之類。三膩品,如羔羊、子鵝炙之類。四果品,如松子、杏仁之類。五蔬品,如鮮筍、早韭之類。
以上二款,聊具色目。下邑貧 土,安從辦此。政使瓦盆蔬具,亦何損其高致也。
十五之飲飾
棐幾明窗,時花嘉木,冬幕夏蔭,繡裙藤席。
十六之歡具
楸枰、高低壺、觥籌、骰子、古鼎、昆山紙牌、羯鼓、治童、女侍史、鷓鴣、沈茶具(以俟渴者)、吳箋、宋硯、佳墨(以俟詩賦者)o
余飲不能一蕉葉,每聞壚聲,輒踴躍。遇酒客與留連,飲不竟夜不休。非久相狎者,不知余之無酒腸也。社中近饒飲徒,而觴容不習,大覺鹵莽。夫提衡糟丘,而酒憲不修,是亦令長者之責也。今采古科之簡正者,附以新條,名曰《觴政》。凡為飲客者,各收一帙,亦醉鄉(xiāng)之甲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