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至1960年間,是“大躍進”和“浮夸風”愈演愈烈的一年。身處大時代背景下的酒類業不可避免的地被打上時代的烙印。
1958年隨著商業管理體制的改革和權力的下放,除了國家名酒和部分啤酒仍實行國家統一計劃管理外,其它酒的平衡權都下放到地方,以省市,區為單位實行地產地銷。許多地方無形中取消了酒的專賣。
對于酒精改制白酒,究竟是由生產企業歸原食品工業部管理配制,還是由銷售企業配制,曾有所反復.1957年原食品工業部制酒局、供銷總局與城市服務部的中國專賣公司先后聯合通知一些省市,決定由酒的工業生產部門設立酒精配制白酒的試點,雖然酒質有所改進和提高,但由于配制后的酒酒度較酒精要低,故運輸費用較高,在貯運過程中,酒質發生變質,故1958年第二商業部糖業煙酒局和輕工業部(原食品工業部)供銷局發布了《關于改變酒精配制白酒的方法的聯合通知》,改由商業部門進行兌制。
大躍進期間,匪禍、天災、人害,幾乎年年都有,青黃不接的事情,每個村子都遇過,普遍貧窮是事實。釀酒業,自然得遵循災荒倫理底線和災荒市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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