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2013年,四川省便修訂《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出關于白酒作坊的規范和打擊假冒偽劣、保護酒類知名品牌,便被提出以來,便備受關注,也是打擊不法白酒作坊的有力武器。
生產作坊需在縣級政府備案
有關資料顯示,四川省目前有4000多家白酒生產作坊,主要分布在廣大農村地區。但由于國家關于白酒產業政策的限制,這些白酒生產作坊無法辦理酒類生產許可證,且由于其數量多、分布廣,政府有關部門也難于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管,是重大的食品生產安全隱患。“在調研過程中,對如何加強對白酒生產作坊的監管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四川省現存的白酒生產作坊都沒有辦理酒類生產許可證,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關停,以保證四川省酒類產品的食品安全。另一種意見認為,四川省大量的白酒生產作坊存在反映了廣大農村地區老百姓的消費需求,同時也解決了部分農民的就業增收問題。如果不考慮四川省實際情況,全部禁止這些白酒作坊進行生產活動,可能會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建議通過設置一定的條件來規范白酒生產作坊的生產行為,強化食品安全生產責任。”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王希龍說,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根據四川省白酒生產作坊的實際情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省級人大常委會就食品生產作坊管理進行規范的授權,在《修訂草案》中規定,白酒生產作坊的監督管理由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并明確了白酒生產作坊的生產經營條件,建立了白酒生產作坊備案登記制度。
《修訂草案》中明確,縣級政府應加強對白酒生產作坊的管理,鼓勵和支持白酒生產作坊規范生產。白酒生產作坊應當符合有固定的生產場所和營業執照;使用純糧固態發酵法等傳統工藝;有與生產規模和產品相適應的窖池、流程、生產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等條件。白酒生產作坊應當到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備案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出具統一樣式的備案登記證明。同時,還規定“白酒生產作坊不得使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不得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預包裝。”
加強保護知名酒類品牌
“目前在四川省酒類產品市場上大量存在通過偽造、冒用知名酒類品牌企業的商標、專用標志等方式生產和銷售的假冒偽劣酒類產品,這些行為既侵犯了四川省知名酒類品牌企業的知識產權,也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酒類市場秩序。”王希龍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修訂草案》中明確規定了禁止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相關內容。
“四川省知名酒類品牌眾多,尤其是名優白酒較多,在全國影響很大。如何保護知名酒類品牌,既是促進酒類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修訂草案的重要任務。”據王希龍介紹,《修訂草案》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酒類產品知識產權的保護,鼓勵酒類生產者實施標準化戰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文化特色的傳統釀酒窖池及其周邊環境的保護,完善酒類傳統釀造技術及代表性傳承人保護計劃;鼓勵白酒生產者申請使用“中國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此外,《修訂草案》還增設專章,對酒類地理標志和知名酒類品牌保護作了明確規定。
白酒作坊釀造酒類必須備案登記這一法規,有力的解決了四川省假酒作坊橫行的狀況,對四川乃至全國的知名酒類品牌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