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老酒收藏火熱以來,年份酒也開始在在酒水市場顯得十分活躍,幾乎所有的白酒企業(yè)都要出幾款年份酒,在繁榮背后,年份酒市場也存在一些亂象,即使有的酒并不能稱之為年份酒,貼上年份酒的標簽,身價便倍增。不過,有些省市的相關部門便出臺了相關政策,制止年份酒亂象。
年份酒,標簽應清楚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公告稱,《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NO:SC070493)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5年7月22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預包裝酒類應當具有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標準的標簽標識。酒類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酒類的標簽標識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誤導消費者。
預包裝白酒不得虛假標示配料、執(zhí)行標準等內容,應當在標簽標識上標注固態(tài)法白酒、液態(tài)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執(zhí)行標準。
年份酒生產者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注各類基礎酒、調味酒貯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驗材料。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未在配料表中標注各類基礎酒、調味酒貯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驗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違法生產經營的酒類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可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可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酒類。
從以上內容不難看出,作為白酒產銷大省的四川,開始在年份酒上動真格了。
為了理清白酒市場的亂象,各種類型的白酒都應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讓消費者安心消費、放心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