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啤酒可以反復回收利用,所以很少有人知道啤酒瓶也是有“保質期”的,按照國家標準,啤酒瓶回收期限為兩年,超限期使用,會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啤酒瓶現行的國家標準是1996年出臺的《啤酒瓶標準gb4544-1996》,要求啤酒生產廠家必須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應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圍內打有標記“b”,同時標明生產企業的標記、生產的年、季,并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但一些超市和酒水銷售門店發現,“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很常見,有的甚至已經使用了10年。
有關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為兩年的規定,國家僅是建議,并沒有強制性要求。但啤酒瓶“超期服役”,存在爆炸、破裂等安全隱患。啤酒瓶在回收過程中,因周轉次數多、時間長等,其承壓能力、抗溫程度會隨循環利用時間的延長而減弱。
啤酒瓶的超限期使用導致的啤酒瓶爆炸傷人事件屢見不鮮,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啤酒時,最好選擇外觀較新的“B”瓶,選擇生產日期在兩年內的啤酒瓶,慎購表面有擦傷、磨損的啤酒瓶,輕拿輕放,避免激烈搖晃和碰撞,減少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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