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發達的時代,微信朋友圈里悄然出現了不少“生意人” ,不少朋友搖身一變成為了代購達人。原本分享心情和生活的私密空間變成了“網上商城” ,滿屏的商品信息讓“朋友圈” 變了味,也容易發生消費糾紛。
近日,懷化消費者歐陽先生在微信朋友圈讓一位朋友代購了兩瓶進口紅酒,結果發現是假酒,想維權卻遇到了難題。
【案例】買到假紅酒只能認栽
家住懷化城東的歐陽先生在微信上刷新朋友圈時,發現一位朋友最近新開了一家代購店,銷售的進口紅酒價格比實體店的便宜近一半。其中一款法國Beaujolais 年份紅酒,售價僅為 980元,讓他心動不已。很快,歐陽先生便聯系了這位朋友,購買了兩瓶,并通過銀行轉賬完成付款。
讓歐陽先生沒想到的是,最近他拿出代購的紅酒招待朋友,喝了以后感覺不對勁。低價淘來的紅酒,難道是假貨?歐陽先生趕緊查閱微信里的朋友圈記錄,卻再也無法打開那位朋友的代購店了,于是他撥打了工商部門的維權電話 12315 投訴。但是,當工商執法人員要求歐陽先生提供付款的銀行轉賬憑證時,他才發現憑證被自己不小心弄丟了。
由于無法確定被投訴對象,工商部門無法處理,歐陽先生只得自認倒霉。
【瓶頸】微信私人交易難維權
懷化市工商局 12315 指揮中心負責人介紹,如果消費者是通過微信認證的公眾賬號購買的商品,微信平臺是應當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但是,如果是通過私人微信賬號進行的交易,消費者權益可能很難得到保障。
微信是一種虛擬網絡社交方式,一般情況下無法確定真實身份,私人營銷賬號也很難找到,給微信營銷監管帶來很大難度。一旦微信 “朋友圈” 的商品交易出現商品質量問題或拒絕履約等消費糾紛,除非銷售者明示固定經營場所,否則消費維權將出現無源追溯的困局,工商等監管部門往往無法介入處理。
分析
微信購物兩種模式
從目前情況看,通過微信平臺設置私人代購賬號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借微信平臺進行商品或店鋪的推廣,但最終的交易行為,還是發生在淘寶等傳統網絡購物平臺上。一旦購物不滿意,按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同樣享受“7 日內無理由退貨”的“后悔權” 。
另一種情況就是通過私下里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對方又沒有實體的店鋪,就只能被看作是雙方個人達成的交易,無法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此時,消費者如果要維權,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辦法來解決。而在民事訴訟中,消費者同樣要提供充分的證據,F實情況是,有些消費者甚至連微信好友叫什么、住在哪個城市都不知道,維權的難度可想而知。
提醒
網購應盡量通過第三方平臺
微信代購因門檻低、投入成本少、傳播快等特點,吸引越來越多的商家加入。然而消費者面對良莠不齊的商品信息,往往真假難辨易上當受騙。懷化市工商部門近日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謹慎選擇微信代購,切勿直接匯款購買。
一是微信代購人員大多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無固定經營場所,很難認定代購人就是經營者;加之微信目前尚未實行實名制,賬號多是以個人名義注冊,客觀存在造假的可能。
二是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因買賣雙方屬于私下交易,被視為普通民事糾紛的可能性更大,難以適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等規定,甚至難以找到經營者本人,消費者維權無從談起。
三是消費者在購買的過程中,微信代購經營者大多都要求消費者先行通過轉賬、匯款的方式交納部分定金甚至全額付款,這種交易方式極易出現收款不發貨、實物與宣傳不符的情況。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微信上購物,要仔細甄別,付款時應避免以直接匯款的方式購買,盡量采取當面交易的方式。若當面交易的條件不允許,消費者應堅持通過淘寶等第三方網絡購物平臺進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記錄以及銀行的轉賬憑證,從而為日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留存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