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季到來,又到了燒烤啤酒小龍蝦的季節,在暢飲啤酒的同時,啤酒瓶的使用期限并沒有受到同等的關注。
啤酒瓶現行的國家標準是1996年出臺的《啤酒瓶標準GB4544-1996》,要求啤酒生產廠家必須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應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同時標明生產企業的標記、生產的年、季,并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但一些超市和酒水銷售門店發現,“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很常見,有的甚至已經使用了10年。
有關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為兩年的規定,國家僅是建議,并沒有強制性要求。但啤酒瓶“超期服役”,存在爆炸、破裂等安全隱患。啤酒瓶在回收過程中,因周轉次數多、時間長等,其承壓能力、抗溫程度會隨循環利用時間的延長而減弱。
因此提醒大家,購買啤酒時,除要仔細查看啤酒本身的保質期外,還要注意啤酒瓶的生產年份,盡量選擇劃痕少、生產日期在兩年內的啤酒瓶。在搬運啤酒時,減少搖晃和啤酒瓶間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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