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正式實施,市民對其中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調整很關注。
處罰條文:
酒后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為。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處罰事小,危機生命事大,為了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堅決遠離酒駕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