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就是一個注重禮儀,以文明聞于世的禮儀之邦。酒在中國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所謂無酒不成宴席,無禮也不成酒席,這便注定了酒與禮儀之間不可分割的密切關系,即“酒禮儀”。
明末大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酒禁》中說:“先王之于酒也,禮以先之,刑以后之。”同時人黃周星在《酒社芻言》中也說:“古云:酒以成禮;以歡為主,則必無愁苦之歡矣。”這些引文都說明自古以來,談到酒,都必然離不開禮。
古人在長期的生活實踐里,“品”出了酒的特性,即知酒對人身體有害有益,如不依禮飲酒,適度飲酒則會有害無益。因此,上至朝廷帝王,下至民間百姓,對于酒的飲用,都是既重視,又小心。在祭祀、婚嫁、宴賓中,酒由誰來飲用及飲用的順序和度量,都有著嚴格的規定和禮儀程序。史上諸多的文獻典籍及各種文物,都能證明這一點。
《禮記》一書中,對酒的禮儀有著詳細的記載。如第十四篇《明堂位》記云:“爵,夏后氏以盞,殷以斝,周以爵。灌尊,夏后氏以雞夷,殷以斝,周以黃目。其勺,夏后氏以龍勺,殷以疏勺,周以蒲勺。”其中有些古銅器至今還存在,可見古時酒禮儀的隆重。
歷年經代,日月更替,酒的飲用形成了一定的習慣即民俗,談禮儀,我們不得不簡單地分析酒與民俗的關聯。
在我國古代,酒被視為神圣的物質,酒的使用更是莊重之事,非祀天地、祭宗廟、奉嘉賓而不用,形成遠古酒事活動的習俗。
隨著釀酒業的普遍興起,酒逐漸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用物,酒事活動也隨之廣泛,并經人們思想文化意識的認知、感觀、俗成,使之程式化,形成較為系統的酒文化習俗。這些習俗內容涉及人們生產、生活的許多方面,其形式生動活潑、姿態萬千。
酒與民俗不可分,諸如農事節慶、婚喪嫁娶、生辰滿日、慶功祭奠、奉迎賓客等民俗活動,酒都成為中心物質。農事節慶時的祭拜慶典因有酒,緬懷先祖、追求豐收富裕的情感就有所寄托;婚嫁因有酒,白頭偕老、忠貞不二的愛情就可明誓;喪葬因有酒,后人忠孝之心就可以表述;生宴因有酒,人生禮趣交誼,壽福南山東海之比就可恭祝;餞行洗塵因有酒,壯士一去不復返的悲壯情懷就可以傾吐。總之,有酒方有禮,有酒方成俗,有了酒,民俗活動才豐富多彩有聲有色。
早在夏、商、周三代,酒與人們的生活習俗、禮儀風尚就已緊密相連,并且公式化、系統化。當時,曲蘗的使用,使釀酒業空前發展,酒成了人們生活中不可缺的物質,反映在風俗民情、農事生產中的用酒活動非常廣泛。
夏代,鄉人于十月在地方學堂行飲酒禮:“九月肅霜,十月滌場,朋友斯饗,日殺羔羊,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詩經·豳風·七月》此詩描繪的是一幅先秦時期農村中鄉飲的風俗畫。在開鐮收割、清理禾場、農事既畢以后,辛苦了一年的人們屠宰羔羊,來到鄉間學堂,每人設酒兩樽,請朋友共飲,并把牛角杯高高舉起,相互祝愿大壽無窮,當然也預祝來年豐收大吉,生活富裕。
周代風俗禮儀中,就有冠、昏(婚)、喪、祭、鄉、射、聘、朝八種,大多又酒冠其中,有聲有色。例如:男子年滿二十要行冠禮,表示已成為成年人,在冠禮活動中,“嫡子醮用醴,庶子則用酒”(《中國文化史》),慶祝自己走向成熟。
在古代的各種祭祀儀式中,無一不用到酒。無論是朝廷帝王為了祈求國泰民安,還是民間百姓們為了能夠豐衣足食,都要用祭祀的方法來感謝神鬼,也就是祭天、祭地、祭神、祭鬼,其中都要酒來表示敬意和誠心,還有很多細致的禮儀。比如,春天天子要舉行祈谷禮,《禮記》中《月令》篇說:
是月也,天子乃于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反,執爵于太寢。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御,命日勞酒。
這種活動一直延續到清代末年,那時,皇帝還在北京先農壇舉行躬耕,執爵獻酒祭先農的禮儀,前后有兩三千年的歷史了。如《清史稿》卷八十三,《禮志》二記載:“順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定歲從仲春亥日行耕桔禮……屆期,帝親饗祭獻如朝日儀……俟農夫終畝,鴻臚卿奏禮成,百官行慶賀禮,賜王公耆老宴……”其他的祭祀活動,如祭天、祭地、祭社稷,祭蠶、祭神、祭鬼祭宗廟等禮儀,對獻爵、飲福酒等,都在歷代史書禮儀志中有明文記載,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
結婚可謂是人生大事,所以婚宴飲酒禮,規則更為復雜。從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到親迎合巹,這一系列的禮儀都要極為精細地實行。而最能體現出酒與禮儀的密切關系的,以酒表禮的要屬“合巹”這一禮儀了。如《清史稿》記同治大婚道:“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納采、大征、發冊、奉迎,悉準成式……輦入乾清官,執事者俱退,侍衛合隔扇。福晉、命婦侍輦入宮,宮中開合巹宴,禮成。”又記“皇子婚儀”道:“新福晉由女官導入宮。屆合巹時,皇子西向,福晉東向,行兩拜禮。各就坐,女官酌酒合以進,皆飲。酒饌j行。起,仍行兩拜禮。”
又如《隋書》志第四《禮儀》記道:
后齊皇帝納后之禮,納采、問名、納征訖等等,有司先于昭陽殿兩楹間供帳,為同牢之具……帝升自西階,詣同牢坐,與皇后俱座。各三飯訖,又各酯二爵一巹。奏禮畢……
以上是皇家合巹之禮。至于民間,也有大量的史料記載。如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之五“娶婦”道:“凡娶媳婦,先起草貼子……扶入房男女各對拜畢……然后用兩盞以彩結連之,互飲一盞,謂之交杯酒。飲訖擲盞,并花冠子于床下,盞一仰一合,俗云大吉,則眾喜賀。”正史上有記載,不管皇家、民間,均用“合巹”古語,俗話叫“交杯盞”“交杯酒”。古代各地習俗的“合巹”禮儀還有許多,但至今沿用的并不多。
周代的婚煙習俗,已經走向規范化、程式化,由提親到完婚,男子若相中某一女子,必請媒提親,女應允后,仍有納采、問名、納吉等過程。婚期至,“父醮而命之迎,子承命以往,執雁而入,奠雁稽首,出門乘車,以俟婦于門外,導婦而歸,與婦同牢而食,命巹而飲”。新婚夫婦共同食用祭祀后的肉食,共飲新婚水酒,以酒寄托白發到老的愿望。
古人極為尊敬君主、長輩,因此古代聚宴時在君臣、父子、師生、長幼之間,對飲酒的次序、禮儀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禮記》中有許多記載,其卷一《曲禮》:
侍飲于長者,酒進則起,拜受于尊所,長者辭,小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酹,少者不敢飲。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
飲酒時講究位次禮儀,以“禮”的尊卑上下原則為席位依據。這種席位的排序不僅顯示了宴席的規格、等級,而且體現了飲酒者的尊卑、長幼、賓主之分。同時,席位的排序也反映出了一個民族的習俗和禮節。所謂“各位不同,禮亦異數”就是反映等級社會中等級觀念與“禮”的關系。
古人的位次禮儀有首尾之分、上下之別。首者上也,為尊;尾者下也,為卑。席位的尊卑關乎禮遇的高低,因而受到古人的特別重視。
關于飲酒時位次的禮儀,《禮記》在《少儀》篇中記到:“尊者,以酌者之左為上尊。尊壺者面其鼻。飲酒者,(機)者,醮者,有折俎不坐,未步爵,不嘗羞。”又記道:“凡飲酒,為獻主者執燭抱燋,客作而辭,然后以授人。執燭不讓,不辭不歌。”
這些禮儀規則,因年代久遠,解釋起來很復雜,如尊與壺,均為酒具,皆有面,面有鼻,鼻宜向尊者。(機)者,是沐而飲酒,醮者,是冠而飲酒等。如要具體說明,則較為困難。但是有一點至今仍在遵循,即“酌者之左為上尊”,也就是尊敬上坐賓客。還有“未步爵,不嘗羞”,就是說未舉杯飲酒,不能吃菜。這些禮儀規則在現代人餐桌上仍能看到。
古代筵席有禮貌待客的傳統,因此在接待賓客時,也有詳細規定。
《禮記·曲禮》云:“凡與客入者,每門讓于客,客至于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然后出迎客,客同辭,主人肅客而人。”“讓于客”,是為了讓客先人。古時天子五門,諸侯三門,大夫二門,每入一門均需禮讓,客人難免要推讓,主人拱手以揖請客先登。這是迎賓常禮。
古代對于酒在禮儀的考慮上,多從現在所謂社會秩序、人際關系包括君臣諸侯、家庭親子、夫妻等諸多方面考慮,所以是很細致的。《禮記》中說“玄酒”,是指水,說“醴酒”是指薄酒。連飲什么酒,都有詳細的規定,可見古代有關酒的禮儀多么細致具體。
古代對于沒有酒量和滴酒不沾的賓客從不強人所難,而是讓他們用其他飲品代替。《漢書,楚元王傳》:“元王敬禮申公等,穆生不嗜酒,元王每置酒.常為穆生設醴。”“醴”是指酒精度不高的甜酒。還有以茶代酒的。《三國志,吳志,韋曜傳》載,吳主孫皓宴客,韋曜不善飲酒,孫皓密賜茶水以當酒。至今仍有這種做法。
再有《禮記》記有“投壺之禮”,有些類似于現時飲宴中的罰酒。所謂“勝飲不勝者”,就是說勝利的不需要喝酒,而失敗的要罰酒。有記載說:
投壺之禮,主人奉矢……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賜矣……
請賓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勝飲不勝者……
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勝者跪曰:教養。
這些禮儀不僅表達了主人對賓客的尊敬,而且顯示出宴席的規格、檔次,更突出了禮的儀式節度。
孔子曾參加過鄉飲酒禮,《論語·鄉黨》說:“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在行鄉飲酒時,要等老年人都出去以后,孔子才出去。顯然這是敬老尊長的鄉飲酒禮。《禮記·鄉飲酒禮》也記載孔子說過:我觀看過鄉飲酒禮,就知道王者的教化極易推行。
鄉飲酒禮盛行于周代,在《周禮·地官·黨正》記載:“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序是鄉下面所管轄州、黨的學校。這句話是說到了年終蠟祭時,聚集民眾在黨學里舉行鄉飲酒禮,按照年齡的大小排定位次。
酒與禮儀之間的相互關系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如《隋書》卷六禮儀志前言中說:“群飲而逸,不知其郵,鄉飲酒之禮廢,則爭斗之獄繁矣。”又說:“漢高祖既平秦亂,初誅項羽,放賞元勛,未遑朝制,群臣飲酒爭功……叔孫通言曰: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于是群起朝儀而許焉,猶曰:度吾能行者為之。微習禮容,皆知順軌。”
在《禮記》第四十五,也特別有《鄉飲酒義》一章。文前釋題解釋說:
鄉飲酒者,鄉人以時會聚飲酒之禮也。因飲酒而射,則謂之鄉射。鄭氏謂三年大比,與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率其吏與其眾,以禮賓之,則是禮也。三年乃一行,諸侯公卿大夫貢士與其君,蓋亦如此。黨正每歲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干序,但此禮略而不載,則黨正因蠟飲酒,亦此禮也。先儒謂鄉飲有四:一則三年賓賢能;二則鄉大夫飲國中賢者;三則州長習射;四則黨正蠟祭,然鄉人凡有會聚,當行此禮,恐不特四事也。《論語》:‘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亦指鄉人而言之。
這段引文主要闡述了鄉飲酒禮的四個內容。第一是選拔賢能,第二是敬老尊長,第三是與武事有關,第四是與蠟月祭祀有關。此禮在于維護社會宗法秩序。
據《儀禮·鄉飲酒禮》記載,鄉飲酒禮的具體儀節大體如下:
以鄉大夫為主人,邀請有才德的人為賓,其次的為介,又次的為眾賓。整個酒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獻酒。主人先向賓敬酒,賓回敬主人,主人再敬賓。然后主人向介敬酒,介回敬主人。最后主人向眾賓敬酒,眾賓站著把酒喝完,不回敬主人。
第二階段是作樂娛賓。樂隊入場,在堂上鼓瑟唱歌。
第三階段是賓向主人敬酒,主人向眾賓敬酒,眾賓又依次交錯敬酒。
第四階段是大家脫鞋上堂就座,彼此勸酒,不計杯數。最后盡歡而散。
鄉飲酒儀,后來又與祭孔聯系在一起。《禮記》第八篇《文王世子》,文云:“凡學,春宮釋奠于其先師,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學者,必釋奠于先圣先師。”祭祀孔子時,必須先要有三牲,燒紙,“合樂”;獻酒,獻牲,獻爵,即奉上酒壺酒杯等;焚香、跪拜、叩首、興(即起立),再拜、再叩首……直至禮成。
祭孔在順治、康熙兩朝八九十年中,是大學士主祭。而自雍正四年后,就由皇帝親自主祭。“獻爵”“改立為跪”,就是捧著酒杯舉過頭,然后再灑一點在供桌前。乾隆時“三獻”,就是獻三次酒、跪下起來反復三次。選內府尊彝十器送到文廟,大多祭器就是酒器。不僅是在京都,在外地也要祭孔.首先是孔子家鄉曲阜孔廟,史稱“闕里”文廟,一切釋奠、獻爵儀式都和京師一樣。
鄉飲酒禮是怎么回事呢?鄉飲酒禮和朝會一樣,都被列為嘉禮。鄉可以理解為與朝中相對的在地方上的意思。鄉飲酒是在鄉里擺酒宴的群眾聚會,找到選舉、祭祀、鄉射等活動的機會就聚起來吃喝一頓。《唐會要》卷二十六,記“鄉飲酒”云:“貞觀六年(公元632年)詔曰:‘比年豐稔,閭里無事,乃有墮業之人,不顧家產,朋游無度,酣宴是耽,危身敗德,咸由于此。’每覽法司所奏,因此致罪,實繁有徒。靜言思之,良增軫嘆。白匪澄清正本,何以革茲俗弊。當納之軌物,詢諸舊章,可先錄鄉飲酒禮一卷,頒行天下。每年,令州縣長官,親率長幼,齒別有序,遞相勸勉,依禮行之,庶乎時識廉恥,人知敬讓。”
明、清兩代,鄉飲酒禮在形式上也延續了下來。《清史稿》卷八十九《禮志》第八,有“鄉飲酒禮”的記載,而且還詳細記錄了各府、州、縣“鄉飲酒禮”的儀式,到雍正、乾隆兩代,儀式略有改變。但自道光之后,也就很少舉辦了。原因是道光二十三年命將鄉飲酒禮銀兩全數上繳,將充軍餉,聊補鴉片戰爭后捉襟見肘的財政,這樣,地方上就沒有錢舉辦了。自然,從此之后,也再沒有人提起過這一“鄉飲酒”的占代禮儀了。
綜上所述,可見,酒與禮儀之間的密切關系,自古至今,代代流傳。也反映出“禮”在中國社會中占有的重要地位,同時也體現出中國古代實行酒禮儀之隆重性和復雜性。雖然如今有些酒禮儀由于種種原因已失傳,但是,在今天也仍然能看見人們婚宴喜慶時舉行“交杯酒”等儀式,在飲酒、賦詩時也仍有輸者罰酒等“投壺之禮”,這些都是在延續古代的酒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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