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喝酒的市民是否注意到,白酒瓶身標注了酒的諸多成分,但對于重要原料之一的酒曲成分,卻幾乎沒有白酒品種進行標注。
最近,一則釀造白酒必須使用的酒曲成分未標注于酒水瓶身、影響消費者知情權的爭議在業內發酵。此前,有媒體爆出用豬飼料熬煮、發酵加工成“特效高級酒曲”,銷往桂林、湖南及貴州等地,消費者對于飲酒安全的質疑聲此起彼伏。
對于白酒來說,酒曲作為釀造中獨特的重要成分,是否需要在產品標簽上予以標示?如未標示,是否屬于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臨近之際,這一話題再次成為熱點。
現狀
白酒瓶身未標注酒曲成分引質疑
這場關于知情權的爭議緣起于一則國家有關部門的復函。日前,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關于明確酒曲屬性的請示》向國家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函,請求明確酒曲在食品監管工作中屬性認定。
國家衛計委作為食品標準審定部門,以復函的形式回復:“由于酒曲在釀造過程中作為發酵菌種使用,并且在終產品不存在,不需要在終產品標簽中標示。”
記者走訪長沙各大超市發現,包括湘泉酒、五糧液、紅星二鍋頭等主流白酒品牌的成分列表上,大部分標注幾乎相同,比如水、高粱、小麥、玉米等原料,但是無一有酒曲成分的標注。
此前,有媒體爆出農民用喂豬的麥皮碎料等豬飼料,經熬煮、發酵后用于加工成“特效高級酒曲”,銷往桂林、湖南及貴州等地,這讓消費者對于飲酒安全的質疑聲此起彼伏。
聲音
原料成分不透明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酸奶中的菌種也是為了發酵使用,為什么標注得清清楚楚,而酒水產品卻都一概沒有標注酒曲原料呢?”在芙蓉中路摩天輪某大型連鎖超市購物的王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的父親特別愛喝白酒,早中晚都少不了來一杯。前陣看新聞說不良廠商用豬飼料制作酒曲,甚至還有很多化學原料制作的酒曲,她認為,酒瓶上未標注酒曲成分,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國家應當規定酒企廠家必須將酒曲成分標注在酒瓶身上,以杜絕各種化工酒曲損害人體健康。
據了解,白酒在生產中酒曲用量并不低,濃香型白酒占投料的20%—25%,醬香型白酒占100%—120%,且中國白酒的曲藥不僅為釀造提供了菌種,還提供了酶、香味成分及淀粉,是形成中國白酒風味的主要原料,也是區別于國外烈酒的獨特原料。
記者在香樟路一家大型超市看到,除了白酒之外,類似有添加劑等原料的酒品還不少。如RIO銳澳伏特加雞尾酒中,就含有山梨酸鉀、苯甲酸鈉、檸檬黃等食用色素和香精;藍帶菠蘿啤中也含有三氯蔗糖、檸檬酸和食用香精;號稱保健酒的中國勁酒中,則有當歸、黃芪、枸杞等成分。不同的是,這些添加物都被標注在酒瓶身上。
專家觀點
未給酒曲定性形成管理空白
針對酒曲在終產品不標示的問題,國家酒檢中心酒類感官鑒評專家委員會主任、國家酒檢中心白酒鑒評組組長鐘杰表示,盡管有關部門采取了簡化處理的態度,但白酒成分中的酒曲不需標示,確實影響到消費者對酒品的判斷,關乎消費者的知情權。
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酒類企業監管中,對酒曲是按照原料標準審查管理還是加工助劑標準管理的問題,沒有給出明確的回答,這兩類產品審查差別很大,由于未能給酒曲定性,可能形成管理上的空白。
業內認為,盡管人們對酒的味道各有所需、習以為常,但是關乎消費者知情權的成分標示,國家相關職能部門、酒企廠家還需更加重視,讓產品真正經得起時間和人心的考驗。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1.食品名稱;2.配料表;3.凈含量和規格;4.生產者和(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5.生產日期和保質期;6.貯存條件;7.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8.產品標準代號;9.營養標簽;10.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