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勞動報》報道,在天貓京東上賣的酒一定是真的嗎?不一定。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就打了一場維權官司。安徽合肥盛本商貿有限公司在一號店、天貓、京東等網絡銷售平臺上開設“盛本酒類專營店”,以真假摻雜的方式,銷售假冒的52度500毫升裝“劍南春”白酒,銷售金額達人民幣85萬余元。劍南春公司將盛本公司等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劍南春公司因其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100萬元。
該案在浦東法院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盛本公司銷售的被控侵權白酒系假冒商品,其行為侵犯了“劍南春”商標的專用權,判決盛本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劍南春公司包括合理開支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0萬元。盛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日前,該案在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進行二審。
法庭認為,劍南春公司提供的公證書,完整記錄了代理人在相關網站訂購白酒、公證人員陪同其提貨并將快遞件交由公證人員保管、在公證處由公證人員拆封快遞件并對快遞及快遞內的白酒進行拍照、最后再由公證人員將白酒封存后交由代理人保管的整個過程,且上述公證過程中形成的網頁截屏、照片等均作為附件附于公證書之后,該公證書真實有效。而且,劍南春公司工作人員到庭詳細陳述了真假酒的對比特征,因此,劍南春公司對其事實主張已盡到了相應舉證義務,雖然盛本公司對真假酒的鑒別主體和方式提出異議,但并未提供相反證據予以證明,所以上海知產法院認定涉案4瓶白酒均為假酒。
法院表示,盛本公司雖抗辯其銷售的均為真酒,均來源于劍南春公司的代理銷售商,但其提供的購貨發票記載的進貨數量與同期盛本公司在一號店、天貓、京東等網絡銷售平臺上的銷售數量之間存在較大差額,對此盛本公司未能作出合理解釋,亦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故盛本公司存在銷售假冒“劍南春”白酒的行為,構成對“劍南春”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上海知產法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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