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學上有個說法,就是合力大于分力,那么什么時候這個理論不成立呢?當兩個力方向相反時,合力就會變小。這個物理學理論在學術中可行,也同樣適用于廠商合作中,F如今,廠家和經銷商合資并成立一個新的銷售公司并不是什么新鮮事。前幾年瀘州老窖曾借助柒泉模式,將廠商“綁定”到一起。筆者發現,越來越多的企業青睞于這種廠商合作模式。那么,廠商之間的合資之路好走不好走?當中會不會產生什么問題呢?
合資的優與劣
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對于廠家和經銷商來說,這種“捆綁”方式是一種強強聯合,那么他們最后會取得雙贏嗎?如果沒有成功,那么問題又會由哪些原因產生?
廠商合資的好處顯而易見,從最直接的方面來看,廠家可以綁定各地的一些區域大商,甚至是超商,因為只有這種級別的經銷商才有足夠的資本和廠家合作,他們在當地擁有健全的渠道,分銷網絡也能得到保證,并且在當地酒圈有較強的影響力,他們對產品的推廣能夠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以前,經銷商手里不止一個品牌,他們自然愿意推廣那些利潤高且容易賣的產品,但現在他們也成了品牌的“主人”之一,產品賣得好不好與他們有更直接的關系,合資的方式可以大大提高經銷商的主動性。在運作市場時,廠家沒有及時地掌握市場的動向而錯失了成功的時機,共同成立銷售公司后,渠道將更加扁平,省略了中間很多環節,不再是終端——業務員——經銷商——廠家業務員——廠家區域經理——廠家領導的這種鏈條,很多市場情況經銷商就可以直接處理,大大地加快了辦事效率。反過來說,經銷商和廠家合資以后,經銷商的話語權大大地得到了提高,而且也能了解到更多廠家的政策和動向等問題。以往廠家都是高高在上的地位,經銷商作為產業鏈的下游,往往沒有太多的主導權,盡管他們有各種抱怨,但有時很多意見并不能及時、準確地反映到廠家領導層面。廠商綁定在一起后,經銷商可以直接向廠家領導反映自己的一些意見,他們也擁有了更多的辦事權力。此外,很多經銷商在管理理念、方法等方面有所欠缺,他們可以借助該種合作形式,向廠家多學習一些管理方法。
當然,這種合作模式并不是完美無瑕,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據筆者了解,廠商合資以后,經銷商從廠家方面得到了更多的資本支持,以往的代理模式只是一些簡單的贈酒、返利、促銷品的政策,但是合資成立銷售公司后,廠家會有較大力度的費用支持,給經銷商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間。但是有些經銷商會利用這種機會騙廠家的費用,時間長了以后,就會被廠方發現。眾所周知,支撐合伙生意的基礎既包括利益,更是由雙方之間的信任來決定的,一旦一方沒有誠信,做出欺騙對方的行為,那么這種合作關系也就很快分崩離析了。除此之外,也有經銷商表示疑慮,他們認為和某個企業合資以后,有可能會影響他們對其他品牌的代理權,這種方式可能只適合那些公司品牌少的經銷商,因為他們有更多的精力去做好這些產品,產品多了則難免分散精力。也有業內人士提到,廠家和經銷商本來就是對立的群體,廠商合資的初衷是很好的,是為了讓雙方利益共享,增加彼此間的抗風險能力,但是這種模式在細節方面也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比如這種方式的實際運營是交給經銷商的,那么經銷商是否具備這種運營能力?
總之,對于很多廠商來說,這種模式還在嘗試階段,中間出現問題后,雙方之間還需要經歷“磨合期”,只有順利過渡后,才能進入“甜蜜期”。
成功的關鍵點
對于大部分區域強勢企業來說,與經銷商合資是其探索全國化道路的一條捷徑,畢竟傳統的代理商制并不能令廠家更直接地掌控當地市場的情況,而且現在招商難度也越來越大,這是廠家“搶”各地大商的一個好機會。廠商合資模式存在的時間不短,今年也有新的企業加入其中,不過對于很多企業來說目前都在嘗試階段,那么有哪些關鍵點能夠促進這種模式的成功?
首先,取決于企業是否有超級產品。很多時候一個企業的成功并不是模式的成功,而是品牌的成功,企業如果能夠成功地運作起超級產品,并投入到市場上,那么經銷商運作的難度將會降低,他們的積極性也會較高。
其次,企業省外整體運作的能力。雖然合資以后,省外市場基本全部交由經銷商運作,但是廠家也不能完全當上“甩手掌柜”,在銷售公司里,廠家還要派駐一部分人員和經銷商共同協作,并且在戰略方面對經銷商有一定的指導。既要對經銷商放權,但又不能完全放任經銷商,畢竟在戰略層面,廠家方面的人員認識更深。
最后,雙方的合作意識!昂匣铩鄙庖氖请p方一條心,只要有共同做強做大的決心,奔著同一個目標前進,才能將一件事情辦好,如果兩方的合作意識都不強,則會制約共同的發展。比如廠家只是想單純地捆綁一些大商,后期在市場上并沒有太多的支持,而經銷商資金能力畢竟有限,這將影響他們未來的操作信心。而經銷商如果想過多地依賴廠家則也不可能,畢竟市場是交由他們來操作的,重頭戲還得由自己來“演”。
未來廠商合作的發展趨勢
每種類型的廠商合作模式都是各有利弊,并不是所有的模式都適合每一個廠家和經銷商,所有企業都希望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發展模式。無論如何,廠商利益共享、風險共同承擔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最近幾年,廠商一體化被諸多企業所提起,事實上,廠商一體化只是一種統稱,這當中還有更多細化的模式,包括聯銷體營銷模式、組合式銷售公司、伙伴式銷售公司、協同式營銷模式,也包括上文中所介紹的廠商合資的模式。廠商一體化的好處在于省略了中間環節,也節省了不少市場費用,但也存在著市場管理失控、竄貨亂價等風險,究竟如何才能解決這樣的問題,有業內人士認為,應該廠商分開,明確分工。經銷商入股廠家并不是不可行,但是其不能占有太高的股份,但雙方盡量不要合到一起去運作市場,畢竟每一方的想法和立場都不一樣,如果完全合到一起后,會因意見相左而出現各種問題。
事實上,廠商一體化并不適合各個不同市場,很多時候廠商之間的合作則是由當地市場所決定的。和大商合作并不是只有一條路可走,還有很多方式可借鑒。比如山東的裸價模式。這種模式和其他的差價模式有較大區別,因為在該模式中,品牌是完全屬于廠家的,除此之外,廠家只負責產品的生產,別的工作全部由經銷商完成。比如,經銷商可以制定產品的價格,中間的利潤空間傘由經銷商自己掌控,這相當于廠家把費用間接地給了經銷商,解決了雙方在市場投入上互相扯皮的問題。不過,廠家一般都是有自己的主力產品的,裸價給經銷商的只是一些輔助性產品。裸價模式類似于品牌運營的模式,但又不完全相同,因為品牌運營是全國性的,而裸價模式只存在于當地的一個地區,其區域性比較強,安全性也較高,當然這和山東的市場特點不無關系。山東的地產酒企比較多,而且每個地方都有流行的地產品牌,所以很多有實力的經銷商會借勢開發一款產品,于是就出現了這種裸價的操作模式,這也未嘗不是未來廠商合作的一條山路。不過筆者認為,廠家不能過多地釋放自己的產品,誠然,開發品牌的經銷商多了,廠家的業績會提高,但是對于廠家的自有產品會形成一種傷害,因為這些開發品牌勢必會壓縮廠家產品的市場份額,最好是適度開發品牌。此外,這種方法也不適合所有地方的酒企,地方性強勢企業則更為合適。
總之,在這個機會與風險并存的時代,企業對廠商合作模式的探索值得鼓勵,而未來能否成功,則交由時間來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