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二批食品監督抽檢公告信息中,山東諸城密州酒業有限公司產品和韻柔雅型白酒因己酸乙酯指標不符合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
密州春和韻酒出廠時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
據廠家介紹,山東諸城密州酒業有限公司抽檢的31度和韻酒生產日期是2014年2月19日,出廠時檢驗結果己酸乙酯含量為0.84g/L,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而抽檢時結果為0.54g/L,按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含量應為0.7~2.2g/L,己酸乙酯指標確低于國家標準值。廠家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出現己酸乙酯含量較低是低度白酒的一種正常的水解反應,白酒的酸和酯是呈香呈味物質,與白酒的香氣和口感有關,但不是影響食品安全的物質,酸、酯變化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
酯化反應可逆 低度濃香型白酒長期貯存后出現水解
隨著科技進步和檢測手段的提高,白酒業界認識到低度濃香型白酒經長期貯存后總酸和總酯指標會出現變化。主要原因是白酒發酵過程中,酸和乙醇在一定條件下進行酯化反應,生成酯類物質;酯化反應是可逆的,白酒降度以后,水分子大量增加,水和酯的含量較高并長期貯存,出現水解,酯類分解為酸和乙醇,造成白酒產品檢測中出現總酸高于出廠時適用的標準,而總酯及己酸乙酯低于標準值的現象。
白酒酸酯變化規律研究取得進展 已向主管部門提請標準修訂計劃
為了更加完善白酒產品標準,全國白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已組織行業科研力量針對白酒中酸酯變化規律開展了幾年的標準基礎研究工作,并取得了研究進展,F已向主管部門提請了相關白酒標準修訂計劃,結合相關研究成果和借鑒國外烈性酒法規標準的規定,此次標準修訂的重要內容方向之一是將總酸和總酯合并計算,并取消己酸乙酯的指標要求,從而更科學的體現白酒產品的特性,同時也進一步體現白酒產品標準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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