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查白酒中添加劑使用情況
據介紹,真正的純糧釀造酒,可以不用添加劑。然而,一些白酒小作坊或個別白酒企業為了調節口感或節約成本,會在酒中添加酯、酸、醇類物質及香精、糖精鈉等成分,尤其是中低端產品。有的添加香精、甜味素、除苦劑,還有個別酒企在酒中添加檸檬酸,甚至使用非食用物質。且在添加后包裝上并未標注。
本次專項整治重點排查白酒加工小作坊原料、食品添加劑采購使用情況,嚴打用工業酒精、甲醇加工白酒的行為,散裝白酒經銷者履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情況;嚴打農村、農貿市場散裝白酒經銷者無證銷售,散裝白酒餐飲服務單位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落實情況;嚴打小餐飲店、酒吧采購和銷售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和自制泡酒。
據了解,此次監督抽查覆蓋了散裝白酒的加工、銷售、消費各環節,主要針對縣區、鄉鎮、村社等區域的白酒小作坊、農貿市場和小餐飲服務單位,重點檢測甲醇、甜味劑含量。
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查處
各市(州)將充分利用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調查成果,對轄區內散裝白酒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登記造冊,明確整治對象,開展徹底排查。
同時,此次專項行動將對制售散裝白酒的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追根溯源、依法嚴厲查處。對排查中發現用工業酒精或甲醇制售散裝白酒等違法行為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抽檢中發現甲醇、甜味劑含量嚴重超標的,依法沒收涉嫌違法的產品,采取強制措施和進行無害化處理,并要徹底查明原因,找到源頭;對目前已辦結或尚未辦結的白酒案件全面梳理,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處置罰沒物資,防止查扣、沒收的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白酒再次流入市場等情況發生。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白酒,執法部門要及時通知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和銷售,并督促其召回不合格的產品、限時進行整改,發現使用非食用物質或非法添加的,要立即依法妥善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情況要堅決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