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標:機械化30%以上,水重復利用率80%以上
環保部正在制定的這份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主要包括源頭及生產過程污染防控、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二次污染防治、鼓勵研發的污染防治技術等內容,要求白酒制造業力爭在全行業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到 2017 年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到 2020年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這份征求意見稿從源頭及生產過程污染防控、污染治理及綜合利用、二次污染防治、鼓勵研發與推廣新技術等四個方面對白酒行業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明確提出:
到2017年,水重復利用率達到 70%以上;到 2020 年,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0%以上;
鼓勵機械化釀酒工藝,機械化的流水線生產模式達到占整個行業的 30%以上;
白酒糟干燥尾氣應經除臭后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限值要求;
原酒生產的高濃度白酒廢水(鍋底水、黃水、廢醪液)應單獨收集和資源化回收預處理;
白酒糟的堆場、廢水處理設施以及事故應急收集池需按有關污染控制標準進行防滲處理;
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氣體,經收集后采用生物、化學及物理技術處理后達標排放。
2、違法排污“零容忍”,哪家酒企會中槍?
當前,環境治理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空前關注,從企業角度來說,“綠色”已成為未來發展的一條主線。
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其被稱作“長牙齒”的法律,包括“按日計罰”制度,環境違法行為越久,罰款越多;對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面對重大的環境違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將“引咎辭職”;將民間力量有序地納入到環境治理的機制中,設立環保公益訴訟制度。
在中國酒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酒業“十三五”發展指導意見》中,也將“綠色”作為酒業發展指導思想之一,積極引導酒企的智能化升級,改進生產工藝,“堅持綠色發展,改善自然生態文明”。
事實上,自新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酒業已有中槍者!
2015年12月,仁懷市環保局發現當地一酒廠的生產廢水未通過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放,造成周邊嚴重污染。經調查取證后,環保部門對該酒企處以10000元罰款,同時將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經進一步偵查核實后,公安機關對該酒廠負責人陶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對污水處理設施負責人胡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016年9月,燕京啤酒(萊州)有限公司因超標排污、環境污染問題被立案調查,當地環保局責令其立即停產整頓,要求企業立即拆除釀造車間、扎啤車間的直排管,行政處罰117.93萬元;當地公安局依法對燕京啤酒(萊州)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某、生產部節能環保處副處長朱某某行政拘留12天;當地紀委對燕京啤酒(萊州)有限公司、萊州市城港路街道、萊州市環保局等7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警告等紀律處分。
其實對于以生態環境為立命之本的酒類企業,如果環境保護不到位,不用等到環保部門出手,產品的質量安全風險就足以致命。對于綠色環保,酒業沒有理由不全力以赴。
3、降低成本,光瓶酒或更便宜
消費者在喝酒的時候更多的體驗、關注的是酒類的品質,卻往往對酒類的包裝忽視,也未能意識到一瓶酒的價格里,到底有多少是非酒體的成本,而隨著酒業污染防治技術的應用與發展,環境保護都將促進酒類產品成本的下降。
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要求,酒類生產用原輔材料源頭控制、生產過程污染物減排、廢水資源化回收循環利用與處理相結合、發酵副產物利用的全過程污染防治技術路線,強化工藝清潔、資源循環利用。由此,將對于酒類企業節約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例如,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鼓勵廢酒瓶回收用于制造新的玻璃制品,廢外包裝材料回收用于造紙原料:白酒企業應提高白酒包裝材料(例如:塑箱、玻璃瓶等)重復利用率,盡可能地利用可使用的舊包裝材料,降低生產運行成本;對破塑箱、碎玻璃等無法使用的舊包裝材料進行回收,出售給各專業生產廠家作為其的產品原料,達到變廢為寶的目的。此外,還將在產生的沼氣、二次蒸汽、廢渣等方面的再利用等也將有助于降低酒類生產成本。
而酒類生產過程中,包裝成本已經在酒類物質生產成本中占據相當比例,一旦白酒企業都能夠實現外包裝的重復利用,將極大的降低酒類產品的生產成本。據了解,一個普通玻璃酒瓶從1元到數元的成本不等,而一些異形瓶則成本更高,如果真正能夠回收使用,將從一定程度上減少消費者購買酒類產品的成本,這對于幾元、十幾元的白酒來講,利潤或降價空間都是十分可觀的。
上一篇:水井坊將上調部分中高檔產品出廠價
下一篇:白酒行業呈“金字塔”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