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B 15037-2006《葡萄酒》中對于年份葡萄酒的定義為:所標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體積分數)。法語國際會議方案中對于年份的定義為,年份是貼在葡萄酒瓶上確保生產年的格里歷年數字(注:“格里歷年”是指目前國際通用的公歷年)。
一般人們在選購葡萄酒時,對年份的選擇也很重要。從釀造者的觀點來說,人們永遠也不會在不同的年份做出相同的酒來。氣候對于葡萄而言似乎比對其他的水果更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為葡萄穗成熟需持續45 d,果穗成熟很容易受到傷害,在收獲期天氣的好壞給葡萄質量帶來的正負面影響非常大。而好年份和差年份又是不可預見的,并沒有固定的周期。根據波爾多地區的記錄,從1930年到1980年的50年間,好年份有20個,沒有一定的規律可循。1930年至1939年只有兩個,1934年和1937年;1940年至1949年有三個,1945、1947、1949年;1950年至1959年有五個,1950、1952、1953、1955、1959年;1960年至1969年有四個,1961、1962、1964、1966年;1970年至1979年有六個,1970、1971、1975、1976、1978、1979年。可見每個十年中好年份的出現數目都不同,奇數偶數雖大致相當,但并沒有什么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