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隔兩年后,曾引發轟動的酒鬼酒“億元資金失蹤案”出現最新進展。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中院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憑證詐騙罪,除了首犯壽滿江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外,其他5人也分別被判處了2~15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50萬元不等。不過,上述案件了猶未了。記者獲悉,6名被告均表示不服要上訴,且方振家屬已向中紀委舉報酒鬼酒高管財務人員等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述案件一審宣判前后,1月18日,酒鬼酒高管出現重大調整,董事長趙公微、董事沈建忠、總經理夏心國等三人均因個人原因辭職。原因是酒鬼酒經營思路的調整,還是與上述案件有關?目前還不得而知。
存款還是高利放貸?
法院判處壽滿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方振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陳沛銘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羅光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唐紅星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40萬元;判處郭賢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但6名被告均表示不服要上訴,且方振家屬已向中紀委舉報酒鬼酒高管財務人員等人。
2014年1月27日,酒鬼酒發布公告,自曝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酒鬼酒供銷公司)活期結算賬戶1億元資金被盜,賬戶余額僅剩1176.03元。
而在此前,據酒鬼酒公告,2013年11月29日,酒鬼酒供銷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開立了的活期賬戶,其后共計存入1億元。
一家總部在湖南湘西的上市公司,為何要把1億元資金存放到遠在杭州的銀行?
根據庭審資料顯示,2013年11月,被告方羅光(南京金亞尊酒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壽滿江(浙江皎然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向酒鬼酒購買600萬元的高價酒,同時壽滿江要求酒鬼酒供銷公司在指定銀行存入1億元,并做出存款1年內不查詢、不提前取款、不開通短信等內容的“六不承諾”。
2013年11月29日,酒鬼酒供銷公司指派財務人員趙嵐,與唐紅星一起,到農行杭州半山支行華豐路網點開戶。12月9日、10日、12日,酒鬼酒供銷公司作為1億元資金的借出方,分79筆,通過網銀轉入其在華豐路網點開立的賬戶。12月11日到13日,唐紅星持加蓋好鬼酒鬼供銷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電匯憑證到銀行辦理轉賬,以付“材料款”的名義將1億元存款轉入壽滿江的浙江皎然實業有限公司賬戶。
轉賬記錄顯示,壽滿江轉給陳沛銘3900萬元,轉給卓銘1615萬元,轉給羅光1050萬元,轉給唐紅星25萬元,轉給蔣晶65萬元,轉給跟隨卓銘的三個中介人朱建國、朱美青、胡國興共380萬元。剩余資金壽滿江用于償還或者結算個人銀行貸款、投資杭州聯合大廈項目,以及借給他人用于經營活動。
陳沛銘收到3900萬元后,將其中1500萬元投入黑龍江省牡丹江合發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進行“中央紅”危樓改造項目,轉給壽滿江1100萬元,轉給唐紅星120萬元,轉給方振50萬元,剩余資金用于項目前期籌備。
羅光收到1050萬元后用于償還債務和支付中介費,其中轉給郭賢斌60萬元。
自此,酒鬼酒供銷公司賬戶上僅剩1176.03元,然而,令各方至今爭議不已的是,該筆資金款項性質屬于存款還是高利放貸?
參與庭審的被告方代理律師向記者表示,該案本質上是民間高利借貸,酒鬼酒供銷公司是資金方,南京金亞尊酒業公司是中介方,浙江皎然實業公司是借款方。且壽滿江作為1億元資金的借入方支付19.4%的回扣,總計1940萬元,如果是存款,利息怎么會有這么高?
值得一提的是,彼時酒鬼酒公司業績出現大幅下滑,據酒鬼酒2013年三季報顯示,共實現營業收入4.8億元,同比減少67.34%,凈利潤2035萬元,同比降低95.56%。
酒鬼酒其實自身也面臨著融資的巨大壓力。據公告顯示,此前酒鬼酒分別兩次發布了向中國農業銀行湘西自治州分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的公告,每筆5000萬元,貸款期限1年,貸款利率按銀行基準利率結算,合計資金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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