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鬼酒1億元存款失蹤案”有了最新進展。1月20日,湘西州中院對涉案的壽滿江、方振等6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6人犯有金融憑證詐騙罪,壽滿江被判無期徒刑,其他5人也全部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壽滿江、羅光、陳沛銘、唐紅星、郭賢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采取偽造金融憑證的手段,騙取酒鬼酒供銷公司存入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1億元存款;方振身為該支行行長,明知壽滿江等人騙取存款,但為了獲得個人利益,積極出謀劃策,并利用職權提供了幫助。法院認為,上述6人行為均已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至今仍有近6000萬元資金無法追回,損失特別重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