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皇臺”)發布的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顯示,經查明,*ST皇臺虛增人民幣利潤總額500萬元,對該公司2015年報虛假記載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甘肅證監局對此涉案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對*ST皇臺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盧鴻毅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涉案人員吳生元、萬玉龍、劉峰、李宏林、薛效忠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李學繼、馮瑛、劉靜、辛秀山、丁建平、李生祿、譚臻、余慶輝、解榮喜給予警告。
公告顯示,*ST皇臺董事長盧鴻毅聯系甘肅省酒類商品管理局出具批復,并籌集虛構專項補助資金500萬元,由儷島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轉給蘭州恒遠通商貿有限公司,再由蘭州恒遠通商貿有限公司轉給甘肅省葡萄酒產業協會,最后由甘肅省葡萄酒產業協會撥付給*ST皇臺,虛增該公司2015年度利潤500萬元。
對此,*ST皇臺表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立案調查且已調查、審理終結,但公司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13.2.1條規定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不會因該處罰決定而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今年10月25日,*ST皇臺因虛增公司利潤總額500萬元,被證監會警示處罰,并要求公司對相關業績進行修正。11月15日晚間*ST皇臺連發19篇公司公告,根據甘肅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分別對公司2015年年報、2016年一季度報、2016年業績中報、2016年三季度報進行業績糾正修改。
該公司財報顯示,*ST皇臺2013年和2014年連續兩年分別虧損了2930萬元和3929萬元。*ST皇臺扣除虛增500萬元利潤總額后,2015全年業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實現134.41萬元,同比增長103.42%。而2016年一季度公司凈利潤虧損375萬元,同比下跌31.33%;中報業績凈利潤虧損1877萬元,同比下跌101.86%;三季度公司凈利潤虧損1.08億元,同比大跌7618.76%。
據了解,連續三年虧損的“*ST”企業將會被暫停上市。雖然從利潤來看,*ST皇臺退市似乎存有一線生機,但是近段時間以來,*ST皇臺業績持續低迷,又因多起違規操作、股東內訌、高管集體離職、民事糾紛等事件而重債纏身。
此次雖然因為未觸及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而躲過退市風險,但正一堂戰略咨詢專家楊光表示,*ST皇臺在企業品牌、產品質量、經銷渠道以及消費服務上既沒有過硬的競爭資格,同時該公司也沒有遵循企業的發展規律。白酒行業調整期未過,酒企競爭環境愈演愈烈,*ST皇臺在內憂外患生存環境下負債累累,很難在股市上保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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