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下午,陜西省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營銷公司總經理、陜西紅西鳳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高波貪污、受賄、行賄一案。高波被指控以貪污受賄等非法手段獲取600余萬元。
銅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高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454.11萬元;索取他人現金3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現金94萬元及價值30萬元的股份,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謀取職務晉升,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現金50萬元、價值1.58萬元的金條一塊(50克)及1萬元美金。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高波的親屬將涉案款524萬元全部退繳。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高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高波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