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政,是國家對酒的生產,流通,銷售和使用而制定實施的制度政策的總和。古代的酒政與國家整經濟政策有很大的關系。
酒的原料是糧食,因而在酒的背后,還可窺見到歷史上農業生產的豐歉狀況、天災人禍的程度以及歷朝歷代經濟形勢的動蕩。酒在歷朝歷代的官家手中,既是政治賞罰的重要物質手段,又是大宗稅賦的經濟收入對象。歷史上的禁酒與開禁,又與當時年景的好壞、政治的得失、形勢的變化密切相關。
昌盛的釀酒業,還有助于推動商品經濟的發展。有人根據《宋會要稿食貨志》關于東京曲院一段時間平均年產200多萬斤曲的記載和蘇軾《酒經?釀酒法》介紹的配曲量算了一筆帳,僅北宋東京每年釀酒就達8000萬斤,該城人口高峰期為150萬,平均每人每年消費的商品酒多達50余斤。因為酒的稅率高,隨著商品酒的大量生產,國庫收入猛增。如北宋神宗熙寧十年(1077年)的酒稅收入為1164萬貫,約占國庫總收入的五分之一。過去是如此,今天亦是如此。據報紙披露,1988年我國白酒的總產量達到100億斤,平均每人每年消費白酒達10市斤。如能杜絕逃稅漏稅,單是白酒一項,每年即可為國家增加收入200億元,加上其他酒種的稅收,數字相當可觀,無疑可以推動我國經濟現代化的快速發展。
數千年來,正是基于上述考慮,歷代統治者對于酒這個影響面極廣的產品,從放任不管到緊抓不放,實行了種種管理政策。這些措施有利有弊,執行的程度有松有緊,歷史上人們對其有煲有貶,雖然這些都成了歷史,但對于后人總有借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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