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不就是醉駕?酒駕與醉駕分不清楚,這兩種行為雖都不正確,但錯的又各不相同。
法律法規適用及處罰的區分
(一)、根據2012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況惡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是嚴重違反交通法則的行為,同時醉駕也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對社會也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各位司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覺接受法律制約,遠離酒駕、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