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未飲先酹酒。
酹,指灑酒于地。在簽神祭祖祭山川江河時,必須儀態(tài)恭肅,手擎酒杯,默念禱詞,先將杯中酒分傾三點,后將余酒灑一半圓形;這樣用酒在地上酹成三點一長勾的“心”字,表示心獻之禮。這一習(xí)俗也適用于平常飲酒,蘇武詞“一搏還酹江月”,說明他在獨飲時也飲前酹酒。其他少數(shù)民族亦復(fù)如此,蒙古族人“凡飲酒先酹之,以祭天地”(孟珙《蒙韃備錄》);苗族飲酒前通常由座中長者用手指沾酒,向天地彈灑,然后才就座歡飲。
二是飲中應(yīng)干杯。
即端杯敬酒,講究“先干為敬”,受敬者也要以同樣方式回報,否則罰酒。這一習(xí)俗由來已久,早在東漢,王符的《潛夫論》就記載了“引滿傳空”六禮,就指要把杯中酒喝干,并亮底給同座檢查。明代馮時化的《酒史》,記述了蘇州宴客“杯中余瀝,有一滴,則罰一杯”。如實在酒量不濟,要婉言聲明,并稍飲表示敬意。另外,為客人斟酒應(yīng)從長者開頭;接受主人敬酒要雙手扶杯;接受長者斟酒更應(yīng)一邊扶林,一邊微微欠身;與人碰杯時注意比對方酒杯端得低些,以示尊敬。
三是酒令以助興。
酒令是我國特有的宴飲的藝術(shù),是我國酒文化的獨創(chuàng)。它用來活躍氣氛,調(diào)節(jié)感情,促進交流,斗智斗巧,提高宴飲的文化品位。通行的情況是:與席者公推一人為令官,負責(zé)行令,大家聽令;違令者、不能應(yīng)令者,都要罰酒。令分游戲令、賭賽令、文字令三大類。游戲令包括傳花、猜謎、說笑話、對酒籌等(即據(jù)酒籌上所刻文字限定罰酒人)等;賭賽今包括投壺、射箭、擲骰、劃拳、猜枚等;文字令包括嵌字聯(lián)句、字體變化、辭格趣引等。另外,文字令還分捷令與限時令,捷令要求令官倡令后斟酒至某人處時即刻應(yīng)令;限時令用點香、奏樂等方式限定時刻,到時不能接今,則按例罰酒。
除此之外,古代人飲酒時還有一些其他特別講究的禮節(jié),如:主人和賓客一起飲酒時,要相互跪拜。晚輩在長輩面前飲酒,叫侍飲,通常要先行跪拜禮,然后坐入次席。長輩命晚輩飲酒,晚輩才可舉杯;長輩酒杯中的酒尚未飲完,晚輩也不能先飲盡。
在酒宴上,主人要向客人敬酒(叫酬),客人要回敬主人(叫酢),敬酒時還有說上幾句敬酒辭。客人之間相互也可敬酒(叫旅酬)。有時還要依次向人敬酒(叫行酒)。敬酒時,敬酒的人和被敬酒的人都要“避席”,起立。普通敬酒以三杯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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