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guān)事記:
1966 年“文革”開始以后,茅臺酒原出口商標(biāo)“飛天牌”因涉嫌“四舊”被停用改為“葵花牌”商標(biāo)。1973 年4 月 29 日,中國糧油進(jìn)出口總公司下文通知,貴州茅臺酒恢復(fù)“飛天牌”商標(biāo)。1976 年中國糧油進(jìn)出口總公司貴州分公司發(fā)布通知,外銷茅臺酒外皮紙取消,改用彩印紙盒,瓶口加掛吊牌,吊牌用圓形紅色飄帶系結(jié)。每箱 24 瓶裝的木箱改用紙箱 12瓶裝,箱內(nèi)不允許附帶任何紙物。
1976 年產(chǎn)量為 764 噸,其中出口銷量為 27.8 噸。
嶺南書法大家、一代宗師麥華三先生親題“貴州茅臺酒”作為外包裝字樣,從1976 年開始使用至今
點評:時間的浩劫與流逝,帶不走那份深邃的國酒印象,如同一樽靜默的家酒,為我們展開一幕幕遙不可及卻伸手可觸的回憶。這瓶“飛天牌”茅臺酒,既包有棉紙也有外包裝盒,為罕見品種,存世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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